到法院诉讼的案件中大部分是矛盾激化自行不能调和的纠纷。也有小部分案件是事实清楚,当事人之间一时谈不到一起发生矛盾而至法院寻求司法救助的。我们接到起诉状,对有后一种情况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采用两种方式,电话调解和邀请当事人到法院约谈。如:桂某诉乌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居住在海拉尔区,在立案前电话调解多次,督促被告履行偿还义务,但没有调解成办理了立案手续。开庭前借去海拉尔出差的机会,又找到被告进行了调解工作,这次说通了被告在法官的协助下,与原告取得联系当场把借款一万元汇到了原告的卡里,原告撤诉并送锦旗表示感谢。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的同时也节省了审判资源。
再有,原告胡某、斯某诉金某名誉权纠纷一案,在立案前电话和约谈的方式多次找被告调解,讲明利害关系和被告的错误,讲明开庭审理对双方不利的情况,最终被告私下里给二原告赔礼道歉,承认了错误,缓解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解除了原告因此事而产生的家庭矛盾,这起名誉权纠纷非常恰当地得到了调解。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维护社会家庭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3年立案658件,受理民事案件357起,诉前调解66件,占民事案件的18%,当事人自动履行标的额21万多元。2014年立案735件,受理民事案件349起,诉前调解43件,占民事案件的12%,当事人自动履行标的额13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