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跨国盗窃案件。
被告人孟某某甲和孟某某乙为蒙古国公民。2015年5月8日凌晨从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一家宾馆内趁受害人许某某沉睡之时,盗窃了其黑色香米手机和装在包里的现金人民币5000元。新巴尔虎右旗价格认定中心鉴定所被盗的手机价格为903元。案发后已归还所盗手机。庭审过程中二被告人承认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恳请法院从轻处理。
经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某甲和孟某某乙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罚金三千元,驱逐出境,并责令返还所盗窃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