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带领书记员与检察院公诉人一同驱车六十多公里前往宝格德乌拉苏木被告人牧点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被告人毕某于2016年10月13日醉酒无证驾驶摩托车沿新巴尔虎右旗S203省道161公里处从东向西行驶时与从西向东行驶的光某小型货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被告人毕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案发时被告人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2.7mg/100ml。
被告人毕某多年前因疾病双下肢远端截肢,案发当天假肢驾驶摩托车,事故发生后需卧床养病,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考虑到被告人的实际情况,既要严肃法纪,又要做到人性化司法,我院决定采用登门审理的方式,在被告人家中审理该案件。
庭审上,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根据案件的情节和被告人的身体状况,法院对被告人毕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的判决。在被告人家中宣判时,被告人毕某表示服从判决,以后要重新做人,并对法院的做法非常感动,一再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