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婚前债务夫妻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裁判要点
夫妻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该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与配偶无关,所以夫妻双方婚前向对方所负的债务婚后不免除。
基本案情
成立与巴图吉日嘎拉于2015年2月6日登记结婚,2016年5月19日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成立起诉巴图吉日嘎拉要回结婚之前借给巴图吉日嘎拉的借款77500元。成立与巴图吉日嘎拉在恋爱关系相处期间即2014年1月19日巴图吉日嘎拉以三个月的借期向成立借款57500元,该款至今未偿还。2014年5月12日巴图吉日嘎拉以一周的借期向成立借款20000元,该款于2015年9月21日已偿还15000元剩余5000元至今未偿还。 庭审中成立为证实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交两份借条,巴图吉日嘎拉答辩原被告是夫妻关系,他们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不同意偿还该笔债务。巴图吉日嘎拉主张该两份借条上的签字是非本人所写,2016年8月3日申请了笔迹鉴定。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是该两份借条上的签字“巴图吉日嘎拉”是本人所写。
裁判结果
一、被告巴图吉日嘎拉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成立借款62500元;
二、驳回原告成立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巴图吉日嘎拉提出上诉。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第一、本案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起诉夫妻一方要回债务,但该债务的发生时间早于结婚登记时间,又不能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所以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应以自己承担。
二、夫妻一方的财产里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本案中成立结婚前借给现任妻子的钱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双方结婚后该债务不免除。
三、该债务合法有效,未过诉讼时效,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案例注解
本案其实是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是受当事人自身知识结构及教育水平、家庭矛盾的影响激化了矛盾,审理此类案件时多疏导,让当事人明白什么是婚前债务、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债务关系双方登记结婚不能免除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