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克某,男,蒙古族,个体,住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
被执行人其某,女,蒙古族,牧民,住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阿敦础鲁嘎查。
被执行人桑某,男,蒙古族,无固定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
克某诉其某、桑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作出(2017)内0727民初338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克某是在二被告的打架中被投掷的酒瓶砸中而受伤,被告其某和被告桑某共同连带赔偿原告克某医疗费、伤残赔偿费住宿费等合计62222.3元,二被告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于是,2018年3月28日克某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其某和桑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履职承诺书,并责令被执行人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标的62222.3元。送达过程中得知二被告原先是夫妻,如今已离婚,为此,本案标的款二被告各自承担一半。
与此同时,承办法官为了及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发现被告桑某名下有存款,2018年3月30日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桑某在新巴尔虎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阿拉坦额莫勒镇信用社开户账户的存款,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而另被告其某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决定下乡前往其某家,她表示这是一场意外并不是故意伤害申请人,自己离婚并且没有生活来源无法偿还,摆出一副“这笔账我赖定了”的态度。承办法官耐心讲解法律法规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其某还是无动于衷、不动声色。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决定将其某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把其某的失信信息播放在公共场所,被告其某得知后第一时间联系法官,并表示2018年10月前偿还全部执行款,该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三、典型意义
承办法官首先充分运用网络查控将被执行人桑某名下财产及时进行冻结扣划,而对于被执行人其某则采取先劝说,后强制的方法,面对不同当事人承办法官巧妙运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有效实现执行工作路上遇到的一个个难点,用实际行动如期实现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