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交流 > 审判研讨
商家自定的“行规”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18-12-17 15:03:43 打印 字号: | |
  2018-11-12 14:56: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涛 王庆善

  问:上个月,我把一件价值1200元的西服拿到某干洗店干洗,并支付干洗费25元,取衣服时却被告知西服丢失。为此,我要求该店按价赔偿1200元。该店负责人告诉我说“凡损坏或丢失顾客衣物,顾客可按洗衣费5倍领取赔偿”,并说这是洗衣业的“行规”。请问,该洗衣“行规”是否合法?

                                     小刘

  答:该“行规”违法,不受法律保护。第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按洗衣费5倍领取赔偿”的“行规”显属减轻洗衣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是违法声明,因而无效。第二,干洗店丢失衣服应负保管不慎的过错责任。你去干洗衣服,与干洗店形成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干洗店收取干洗费后合同即告成立,干洗店便负有为你提供及时、保质的干洗服务,及在干洗期间对衣服进行妥善保管的义务。你的西服被丢失,其责任在于该干洗店保管不慎所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有权就该西服向干洗店索赔。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xyqfy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网内蒙古高院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新巴尔虎右旗政务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
联系我们

法院电话:0470-6407776     传真:0470-6407776     地址: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克尔伦大街20号     邮编:02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