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5 08:43: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扬凡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高举司法为民旗帜。群众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必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11月22日,人民法院报在一版显著位置刊登了通讯:“司法温暖传递华夏九州——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司法为民工作综述”。读后令人感动,同时,也深受启发。如何在司法为民之路上走实、走深?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法官们为我们做出了榜样。
首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高举司法为民旗帜。“巡回法庭要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一巡回法庭挂牌仪式上的讲话掷地有声。这也是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要求。人民法官最高价值追求和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一切为了人民,让人民满意。
其次要像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那样,为群众着想,群众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司法为民,就是要对群众怀有真感情,带着真感情为民司法。从四巡建立夜间巡防排查制度,绝不能冻坏一个来访群众,到五巡坚持“一声称呼、一个微笑、一个手势、一次敬礼、一次搀扶、一杯热水”的“诉讼服务六个一”……这些也许在一些人看来是小事,但它对到法院办事的当事人来说是十分在意的大事,办好这类小事,能消除当事人的焦忧心情和不安心理,将来自人民法院的司法温暖带给每一个当事人。正是这些小事、实事拉近了人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构建起和谐司法、文明司法关系。正所谓“群众利益无小事”。
三是必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要像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那样,案件在哪里,法庭就开在哪里,巡回到哪里,重心下移、便民利民,真正成为群众“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减少减轻当事人“跑累”“诉累”,切实解决群众“诉讼难”“执行难”。全国各级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巡回审判制度,积极开展巡回接访、巡回开庭、巡回阅卷、巡回询问、巡回宣判等各项巡回审判工作,经常走到人民群众当中去,直接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衣食住行,体察他们的安危冷暖。只有这样,办案时才能做到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