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会议通知及安排
第一条 会议召开前,院办公室应安排专人进行打扫,视频会议要提前做好视频会议的调试工作。
第二条 本院召开全院各类会议,由院政工科负责通知,组织实施,部门会议和专业会议由相关部门负责,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及其他要求。
第三条 会议通知应提前1天,遇到紧急情况可以临时打电话或微信通知。
第四条 会议通知相关部门应做好记录。
第二章 会风会纪及组织检查
第五条 会风会纪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检查监管。
第六条 参会人员要根据会议通知要求统一标准着装,部门负责人对本庭室人员着装及会风会纪负责。
第七条 会议实行会前签到、会中巡查制度,签到由院政工科负责。
第八条 凡不能参加会议或不能准时参加会议者,需提前向院长请假,经院长同意后由该庭室负责人调换其他人员参加会议,不请假又不按时到会者,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在全院干警会上作检讨并将检讨书在院公示栏内张贴。
第九条 参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中途退会,中途退会的,按未参会处理。处罚办法与本制度第八条相同。
第十条 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在会议期间外出处理的,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及院长同意后,方可离开,事情处理完毕后,应立即返回会场,否则按本制度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会议期间关闭通信工具,不得在会场随意接打电话,不得在会场上随意走动。
第十二条 会议期间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打瞌睡或玩儿手机。
第十三条 会场内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
要妥善保管会议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会议内容。
第三章 罚 则
第十四条 参会人员迟到、早退、旷工及其他违反纪律的进行全院通报、检讨,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会议制度实行以后,因违规被连续通报二次以上的部门和个人,由院长或院长指派分管院长进行谈话,连续通报三次以上的部门和个人,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计入年终绩效考核成绩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院党组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