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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典当公司申请执行阿某、哈某典当纠纷一案
作者:海日  发布时间:2019-12-13 09:49:28 打印 字号: | |

案情摘要】某典当公司申请执行阿某、哈某典当纠纷一案,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是于2018年7月31日作出(2018)内0727民初570号民事调解书,被告阿某、哈某偿还原告某典当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综合费利20,000元及逾期利息5 000元,共计125,000。

执行情况】因阿某、哈某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典当公司向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阿某、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缴款通知书,告知阿某、哈某要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但阿某、哈某一直推托并未按时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随即对阿某、哈某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了传统查控,并在查控反馈后第一时间查封了阿某、哈某名下的房产。在某典当公司的申请下,我院依法对阿某、哈某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房产评估。考虑到降低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执行员多次进行调解,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阿某、哈某将名下的50平方米住宅楼以100,000元的价格折抵给了申请人,剩余25,000元现金给付,该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做好各类送达手续,根据案件情况灵活运用执行措施,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以物抵债。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以物抵债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尽可能的降低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是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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