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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以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为例
作者:萨茹古乐金  发布时间:2020-01-17 09:58:16 打印 字号: | |

民事案件执行,是执行案件的基本类型之一,以生效的民事案件法律文书为基础,实际将法律文书的内容实现。当前,经济纠纷案件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而日益增多,法院在处理这些案件中深感审理不易,现法院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司法权威,现解决执行难是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的一部分,基层法院能否把执行落实到位,不仅关乎于司法的权威,关系到社会纠纷的最终解决,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社会诚信机制的完善。

一、审结案件情况

2015年审结126件、2016年审结372件、2017年审结979件、2018年审结1025件,案件数量逐年增长。

二、基层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现状

1.一人有数案,一案连数案,仅对一个当事人的案件进行调解(判决),难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如,一个当事人关联十几个执行案件,该案件虽已法院调解,长时间的和解,仍无法执行完毕。

2.债务人是“二无企业”(即“一无资金,二无物资”),其经营活动实质上是转手倒卖,买空卖空,同他们打交道,常导致钱货两空。这种的往往难以执行。

3.债务人在外省市的民事纠纷案件,委托执行非常困难。有些外地债务人不理不睬,有的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认为合同书履行不履行无所谓。他们在法院调解时当面答应,事后失信,而法院经济庭无暇多顾,致使这些已审结的案件常常难以兑现。

4.社会法治意识不高,影响了法院执行工作

首先,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不强,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不重视,不能够自觉去履行法律文书中的内容。其次,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却想方设法采用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有的采取转移、隐匿、处分财产规避执行;有的在法院执行之前,人就消失不见,也无法联系到本人;有的故意诉讼来拖延法院执行的时间等。最后,有些申请执行人完全依赖于法院执行来实现自己的债权,认为是这是法院应有的职责,不积极主动配合法院执行,能提供相关线索而拒不提供,认为和自己无关,甚至在申请财产保全情况下,申请人仍无动于衷,结果是债务人提前转移财产,无法追查,使法院的执行工作陷入被动地步,导致了法院执行难问题。

5.法院内部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之间还需要进一步协调,个别审判人员缺乏全局观念,在案件审理阶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造成后期案件执行被动。其次,审判员和执行人员的工作未做到位,对案件相关情况以及执行风险没有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使部分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不了解,不能很好的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最后,为了能够快速结案,存在人为突击结案情况,如:找不到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原因,要求申请执行人撤诉以及要求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结案等问题。

三、存在问题的应对之策方案

1. 对于一人多案的情况,应当尽可能的紧密配合,及时审理,尽可能的保证多位申请执行人在审结案件中分到一部分执行款,执行过程中制定合理的执行款分配方案,使节省时间,便于及时审结案件。

2. 在审理案件中,对于“二无企业”一经发现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对其所欠债务,应按破产程序处理。

3. 对于债务人在外省市,原法院难以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法院协助执行。当地法院应当积极协助,依据民诉法规定:“被执行人、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应当在15日内开始执行,执行完毕后,应当把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委托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

4.进一步深化社会对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需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诚信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诚信观念;可通过宣传执行措施和执行成果,使更多的人了解、理解、信任和支持执行工作;还可以通过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大力宣传,加强法院依法执行的权威,让人们群众对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有更多的了解,从而自觉的执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提高基层法院的执行效率。

5.加强执行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协调

民事案件的执行,与民事案件不同,涉及被执行人的财产,财产的载体更是多种多样,所以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不同的工作内容,包括财产的评估拍卖,或者不同载体上财产的查封等,这就直接增加了民事案件执行的难度。所以说,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加强执行团队的执行能力,保证案件执行过程中不同单位部门的配合,提高执行效率。

虽然目前我院执行还是面临有些问题,但是从立法上完善,在机制中进一步完备,在改革中前进,我相信一定能解决执行难问题。


 
责任编辑:xyq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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