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到项目建设工地亲眼查看工程后,便放心将手里的10万元转给了“合伙人”,殊不知自己正一步步走进骗子设好的“陷阱”中。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林某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9年3月至4月,来自浙江的林某钗向周某、李某等四人编造了一个合作投资土石方填埋工程的谎言。为了证明所言不虚,他将四人带到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藻溪镇的三处工地,进行现场查看,并谎称其中一小区即为合作投资的填埋工程所在地,其余两处工地即为土石方来源地。看完现场的四人信以为真,李某便通过他人的账户,将10万元先后转给了林某钗。诈骗钱款到手后,林某钗便将钱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贷款及生活开支。
2019年7月,林某钗被抓获,后在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坦白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