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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情侣一人获刑一人获拘役
  发布时间:2020-04-29 10:40:49 打印 字号: | |

   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熊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熊某与周某系情侣关系,二人共同租住(被告人周某提供身份证、被告人熊某出资)于南昌县正荣大湖之都某单元楼内。2019年9月20日、9月24日、9月26日,被告人周某与熊某共同容留朱某在住处吸毒各一次。2019年10月28日,被告人周某与熊某在朱某家中吸食毒品时被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周某2016年9月14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四日;2017年3月16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日;2017年6月22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7年6月23日吸毒成瘾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7年12月18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9年10月29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同日因吸毒成瘾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被告人熊某2007年10月24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2013年6月6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3年6月20日因吸毒成瘾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3年12月26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4年1月8日因吸毒成瘾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7年8月21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7年8月29日因吸毒成瘾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9年10月29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同日因吸毒成瘾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熊某共同多次提供场所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周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毒品犯罪,系累犯、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熊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责任编辑:xyq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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