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违规搭载小孩并在人行道上骑行,以致把老人撞伤住院,引发赔偿纠纷。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电动车撞伤老人的交通事故案。
2019年9月11日,余某骑电动车(前面搭载其2岁的孙子)至某小学门口人行道上时,因小孩突然拧动车辆电门,电动车与行人尚某(70岁)发生碰撞,致尚某左小腿开放性损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尚某无责任。事发后,尚某住院治疗9天,共花费医疗费16496.95元(其中余某支付了7096.95元)。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尚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余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15000元。
在庭审过程中,尚某坚持要按起诉金额赔偿,余某答辩称,自己疾病缠身,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对方能够让步。为及时定纷止争,承办法官耐心组织双方调解,认真分析本案利害关系,让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余某承认自己驾车过失,当面向尚某道歉,尚某也同意将赔偿金额减至11000元。余某当天即筹措了11000元付给尚某,尚某亦撤回了本案的起诉,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动车已经成为人们必备的出行工具。但人们在驾驶电动车时,一定要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记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特别注意尽量不要搭载儿童上路,如果搭载儿童,一定要尽好看管义务,并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最大限度确保自己、小孩及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