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90后汪某系山东省肥城市人,原织金县某煤矿职工,其在工作期间发现单位对爆炸物品管理的漏洞后,便产生盗窃煤矿爆炸物品雷管用以敲诈的念头。近日,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9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汪某在织金县某煤矿盗走两枚雷管后交给女友卢某,并指使其用该两枚雷管向该煤矿矿长党某索要5万元。党某接到电话后及时报案,并在公安机关安排下与其联络交易事宜。同年7月16日,卢某与党某在某餐厅完成交易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因汪某与卢某共谋敲诈他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结合本案事实及二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情况,依法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