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账还钱本属天经地义,无可厚非,可这个债主上门追债,却遭到了令人想不到的一幕。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追债而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彭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19日20时30分许,被害人李某、刘某驾车去向彭某索讨债务,因言语不合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彭某遂从自家农用车上取来一根撬棍,被害人李某和刘某见状趁机跑开并报警。彭某遂用撬棍打砸被害人李某停放在旁的宝马小车。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车辆修理费用认定为人民币10668元。
2019年12月23日,彭某到宜春市袁州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66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彭某能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彭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