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交流 > 审判研讨
雇佣他人滥伐林木 被告人被判拘役三个月
  发布时间:2020-05-14 16:34:44 打印 字号: | |

   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兰某某滥伐林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兰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已缴纳);被告人兰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将被告人兰某某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人民币3500元用于本县域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经审理查明,2018年农历10月间,被告人兰某某为种植茶叶,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雇佣他人采伐其位于霞浦县水门乡某山场的林地林木,并将采伐的木材分5次出售给某木材加工厂,得款共计人民币11000元。经鉴定,被采伐林地面积6.94亩,林木蓄积量为42.998立方米。2019年7月,被告人兰某某主动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滥伐林木事实。案发后,兰某某签署补植复种承诺书并对涉案被伐山场进行部分补植复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兰某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无证采伐,林木蓄积量共计42.99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兰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兰某某系被伐林木的所有权人、对涉案山场进行部分补植复种、系听力三级残疾的残疾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民众,森林资源是人类生态环境至关重要的生态屏障,希望大家提高法治意识,共同打造宜居环境,共建和谐家园。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责任编辑:xyqfy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网内蒙古高院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新巴尔虎右旗政务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
联系我们

法院电话:0470-6407776     传真:0470-6407776     地址: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克尔伦大街20号     邮编:02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