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交流 > 审判研讨
非法拘禁债务人 男子被判拘役五个月
  发布时间:2020-05-25 10:37:48 打印 字号: | |

   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敖某拘役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因被害人胡某欠被告人敖某的债务,2019年11月16日19时许,被告人敖某和另外两名男子(另案处理)在南昌县人民医院强行将胡某带到杨某驾驶的一辆白色福特锐界越野车上。在带胡某上车的过程中,被告人敖某用拳头殴打胡某的肚子,强行将胡某带上车。后来被告人敖某又因债务纠纷与胡某发生争执,用拳头殴打了胡某的肚子一两下,直至2019年11月17日凌晨4时许,才让胡某回家。经法医学鉴定,胡某伤情构成轻微伤。

  2019年12月16日,被告人敖某经民警口头传唤到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敖某为索取债务伙同他人,采取殴打方式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敖某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致一人轻微伤,可依法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敖某当庭认罪,并自愿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为保护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xyqfy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网内蒙古高院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新巴尔虎右旗政务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
联系我们

法院电话:0470-6407776     传真:0470-6407776     地址: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克尔伦大街20号     邮编:02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