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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帮朋友购买毒品牟利获刑十一个月
  发布时间:2020-05-25 10:38: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1日,被告人李某帮田某购买毒品,后其在南昌市西湖区一巷子口以150元的价格从朱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3粒,随后在某宾馆旁交给田某2粒毒品“麻古”,收取田某毒资200元,从中获利50元和1粒毒品“麻古”。2019年11月21日晚,李某被抓获。

  另查明:李某于2007年6月7日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9年6月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2009年9月因赌博被处罚款五佰元;2010年5月因吸毒被处罚款五百元;2013年10月11日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至2016年10月9日止;2016年因吸毒被强制戒毒两年;2019年11月22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同年11月29日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其具有累犯、毒品再犯情节,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责任编辑:xyq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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