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交流 > 审判研讨
盗窃铲车后假意帮寻回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发布时间:2020-05-25 10:39: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阳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阳某与被害人黄某系同学,黄某聘请阳某开铲车。2018年1月11日,阳某来到黄某家帮忙开收据时,发现铲车钥匙放在黄某家的办公桌内,后乘周围无人时将钥匙盗走。次日凌晨阳某便将铲车开至华容县梅田湖其姐家附近藏匿,并开始对外联系铲车业务。五日后,阳某将铲车从其姐家开至石首市调关镇途中,因铲车燃油耗尽,阳某便将铲车停至路边,并将车钥匙丢弃。之后联系黄某,谎称其发现了被盗的铲车,并将定位发给黄某,黄某遂找回铲车。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70800元。

  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阳某盗车后,又将车辆位置主动告知黄某,属于主动退赃,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责任编辑:xyqfy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网内蒙古高院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新巴尔虎右旗政务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
联系我们

法院电话:0470-6407776     传真:0470-6407776     地址: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克尔伦大街20号     邮编:02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