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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毒品298.59克 两男子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20-05-25 11:14: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运输毒品案,被告人王某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王某波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2018年11月,王某位联系王某波,欲至重庆市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带回福建泉州。王某波遂租用一辆现代牌轿车,并驾驶该车至泉州市载王某位前往重庆。12月,两人由一男子提供吸食工具,在王某位重庆老宅内吸食毒品冰毒。两人吸食完后,王某位与该男子乘坐长安牌轿车驶离老宅,王某波驾驶白色现代牌轿车跟随。其后,王某位将一黑色塑料袋带回王某波驾驶的现代牌轿车,并放置于轿车副驾驶座前储物箱内,告知王某波袋内物品系毒品冰毒。后王某波驾驶该车返闽途中,被正在进行执法检查的大田县公安局民警拦下接受例行检查。

  期间,民警在轿车副驾驶座前储物箱内查获疑似毒品冰毒共计298.59克。经三明市公安局物证所鉴定,9份送检的检材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位、王某波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非法运输,数量达298.59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其中,王某位系累犯,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又犯运输毒品罪,是毒品犯罪再犯,应从重处罚,又具有当庭表示认罪的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其二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责任编辑:xyq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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