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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青田宣判首起“套路贷”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20-05-25 11:20:59 打印 字号: | |

   5月18日,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套路贷”涉恶案件, 依法认定被告人叶某、梁某、林某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叶某、梁某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1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和25万元;被告人徐某、林某犯虚假诉讼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并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起,叶某、梁某到青田从事高利放贷活动,并雇佣专人管理账目。期间,林某向叶某提供银行卡、部分资金,参与合伙高利放贷从中牟利。在高利放贷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叶某、梁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该团伙通过收取“砍头息”、签订虚高本金的“借贷协议”、隐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实施“套路贷”,并借助虚假诉讼、威胁恐吓等手段,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中被害人林某向该团伙借款5万元,而实际拿到借款4.5万元,借条虚增6万元,每月需支付利息1万元(折合年利率为244%),且十天需支付一次利息。在被害人林某未能按期支付利息时,便对林某进行威胁恐吓,并以到期利息抵押为借口,强行拿走被害人林某价值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石雕。从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害人向该团伙支付了本息7.7万余元的情况下,还被拿走价值达88万余元的石雕。

  该团伙在青田涉及2起敲诈勒索案件,相关被害人被拿走的涉案石雕价值达95万余元;实施“套路贷”诈骗3起,涉案金额达211万余元。

  青田法院审理后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责任编辑:xyq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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