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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巧调解 及时履行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0-06-18 10:52:43 打印 字号: | |

   2020年6月5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鹿楼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6月8日一大早,被告王某某即与承办法官联系,将赔偿款经法官见证送至原告孙某某手中。此案从调解到履行完毕义务,仅仅用了三天时间。

  山城区法院受理这起案件后,承办法官楚新辉经查阅卷宗,了解到本案事故双方均为电动车,被告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孙某某无责任,且双方均对交警部门事故责任划分无异议。原告孙某某要求被告王某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六千余元。被告同意对原告的合理合法损失进行赔偿,但是认为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自己经济不宽裕,无法全部承担。

  承办法官结合案情与双方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至此,双方顺利化解了纠纷消除了矛盾。

  山城区法院在办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充分权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全过程,以达到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审判质效、便民利民的良好社会效果。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责任编辑:xyq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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