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一定要帮我们做原告的调解工作,把钱还了,女儿就不用东躲西藏,我们老两口也就安心了。”女儿欠下债务未偿还,父母向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表示愿意替女儿偿还债务。
2016年10月,被告易某为购买汽车需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以信用卡透支资金支付车价尾款,并由原告某汽车销售公司提供担保。2018年9月,因被告易某未按期偿还债务,银行宣布合同债务提前到期,并通知原告作为共同偿债人,承担共同偿债责任。原告代偿债务后以追偿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易某偿还代偿款26000余元及利息9000余元。
案件受理后,因无法电话联系到被告易某,按照被告登记的户籍所在地,承办法官直接找到被告易某家中,但发现被告并不在家,家中只看到其父母,于是,直接与被告的父母说明案情,劝说老人劝导易某主动还款。一开始,被告的父母抵触情绪非常大,称和女儿联系不上,欠款是女儿的事情。针对老人激动的情绪,法官转而与其拉起家常。在聊天的过程中,老人表示不愿意见到女儿因欠款而无家可归,愿意代女儿还款,并请求法院给原告做调解工作。在多次与原告做思想工作后,承办法官让老人与原告通过微信进行“面对面”沟通。调解中,原告也感受到老人为儿女的迫切心情,与老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父母一次性支付26000元,自愿放弃利息。协议达成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