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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身份证件 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发布时间:2020-06-09 15:58:28 打印 字号: | |

   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刘某伪造身份证件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本案是该院首起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伪造身份证件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刘某向制假证人员(另案处理)提供其本人相片及捏造的姓名、年龄、住址等信息,花费人民币180元伪造了一张“姓名为王某”的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鉴别,该张居民身份证系伪造证件。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伪造身份证件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刘某认罪认罚,且具有如实供述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到国家正常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广大群众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使用伪造、假冒的身份证件,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责任编辑:xyq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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