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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通过微信贩毒 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0-06-28 16:17:00 打印 字号: | |

   6月5日,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9年10月16日10时许,买毒人员彭某洪联系陈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及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陈某通过微信收取彭某洪400元后,发送了毒品藏匿地点的图片、视频给彭某洪,告知彭某洪去城西小区某变压箱下面获取毒品。随即,彭某洪赶至毒品藏匿点,拿到了0.41克甲基苯丙胺和0.08克甲基苯丙胺片剂。

  经鉴定,陈某贩卖给彭某洪的毒品中检测出咖啡因、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道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贩卖,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责任编辑:xyq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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