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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殴打他人损坏财物 男子寻衅滋事获刑
  发布时间:2020-06-29 10:19: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余某寻衅滋事一案,被告人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30日下午,余某酒后在迎江区某小区北大门,将潮某某拉至该北门内广场一辆车旁,无故用手掐潮某某,并推搡、按压其头部,造成潮某某头颈部外伤。后余某步行至该小区一单元楼下,无故踹踢路边停放的电动车,致使张某、陈某某的电动车后备箱损坏。余某在坐电梯回家期间,无故捶踢电梯,致使电梯的外呼面板、光幕、门滑损坏。后民警接警后赶到,将余某抓获归案。案发后,余某赔偿被害人潮某某、安庆恒大绿洲物业服务中心、张某损失,并获得了其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886,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且在案发后被告人余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以上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责任编辑:xyq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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