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交流 > 审判研讨
追债不成私卖他人设备 法院判赔偿23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0-06-29 16:00:40 打印 字号: | |

   为追回欠款8000元,罗某私自将欠款人刘某存放于他人家中的几十万元设备,当作废品变卖,得款4600元,最终被要求赔偿23万余元,罗某追悔莫及。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据了解,2015年,罗某因工程结算失误,多支付刘某工程款8000元,刘某因欠债较多,迟迟未归还罗某该款项。2018年10月,罗某得知刘某与他人合伙购买的几台工程设备存放于李某家中,怒火中烧的罗某便以“刘某欠钱”为由,未经许可私自将价值23万余元的设备拖走,作为废品以4600元的价格变卖。2019年8月,刘某将罗某诉至桃源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欠款不是侵犯他人物权的正当理由,被告罗某未经物权人允许,私自变卖他人财产,侵害了刘某等的物权,因涉案设备经多手转卖已无法追回,罗某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罗某赔偿刘某等经济损失23万余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责任编辑:xyqfy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网内蒙古高院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新巴尔虎右旗政务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
联系我们

法院电话:0470-6407776     传真:0470-6407776     地址: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克尔伦大街20号     邮编:02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