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方银)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明某平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9年2月,被告人明某平购买了赌博机放置在临澧县太平街道农丰社区自己家的车库内,为了招揽赌客玩耍,以免费提供毒品为诱饵,由其提供毒品及吸毒工具,先后多次与吸毒人员徐某新、周某平、李某台、易某军,采取加热吸食烟雾的方式,共同吸食了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明某平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明某平以牟利为目的、曾因吸食毒品受过行政处罚,酌定从重处罚;但被告人明某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归案后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