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石莎 汤蕾蕾)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一男子谎称可以为他人解决事业单位编制,而向被害人进行诈骗的案件。被告人邬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3年4月份,被害人周某夫妇因想通过关系将儿子安排进事业单位工作,经人介绍联系上了被告人邬某。2013年4月24日,周某夫妇与邬某按约定在萍乡市安源区某小区附近的茶楼见面后,邬某谎称可以帮忙解决周某夫妇儿子县区级事业单位编制,不过需要20万元,并要周某先付10万元定金用于前期先去找关系打点,等事成之后再付另外10万元。周某夫妇答应后便与邬某一起离开茶楼到市区某银行网点,周某通过银行柜台转给邬某某银行账户10万元,邬某打了一张收条给周某。后邬某没有为解决周某夫妇儿子事业单位编制问题找过人办过事,也没有能力解决,并一直以各种理由不归还10万元钱。2019年8月14日,被害人在路上遇见邬某后报警,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该案审查起诉期间,邬某家属代为退赔8万元,周某夫妇对邬某出具了书面刑事谅解书。
安源法院认为,被告人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邬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邬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参考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