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交流 > 审判研讨
跨省贩卖毒品 一男子获有期徒刑九年
  发布时间:2020-07-07 10:50:49 打印 字号: | |

  中国法院网讯(徐锦)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跨省贩卖毒品案,被告人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2月中下旬的一天,被告人王某按照“驼哥”(在逃)的安排,从湖北省通城县带了约10克甲基苯丙胺至临湘,在临湘市火车站附近贩卖给李某(已判决),收取毒资人民币1200元;同年3月22日,王某再次按照“驼哥”的安排,从湖北省通城县带了约94克甲基苯丙胺至临湘市,在临湘市火车站附近贩卖给李某,收取毒资人民币1900元,双方约定剩余的毒资后期支付。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数量达到五十克以上,应依法惩处。王某在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责任编辑:xyqfy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网内蒙古高院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新巴尔虎右旗政务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
联系我们

法院电话:0470-6407776     传真:0470-6407776     地址: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克尔伦大街20号     邮编:02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