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交流 > 审判研讨
男子“五进宫”后伙同他人再盗窃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20-07-07 10:53:36 打印 字号: | |

  中国法院网讯(刘方银)彭某军曾因盗窃五次被判处刑罚,累计服刑近20年。出狱后彭某军不思悔改再次实施入室盗窃2次,盗得1000余元现金及价值9000余元的香烟。近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彭某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查,彭某军系无业人员,1987年起曾因盗窃,五次被各地法院判处刑罚。出狱后彭某军仍不思悔改,在2016年10月间,伙同被告人戴某林驾驶摩托车先后来到临澧县柏枝乡、烽火乡采取撬门入室等手段作案2起,盗得1000余元现金及价值9000余元的香烟,由被告人戴某林销脏后,分得的钱款已被二被告人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某林、彭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彭某军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彭某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等。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责任编辑:xyqfy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网内蒙古高院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新巴尔虎右旗政务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
联系我们

法院电话:0470-6407776     传真:0470-6407776     地址: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克尔伦大街20号     邮编:02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