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泽佳)一男子因自己的贪念,利用司机的疏忽大意盗窃手机成性,作案数十起,屡屡得手后终被抓获。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3年11月至2019年10月期间,杨某多次从长沙市搭乘出租车、滴滴或私家车,虚构到长沙某海鲜市场取海鲜送到湘潭的事由,将事先准备好的内装石块、煤块等物的泡沫箱搬至车上,待到了湘潭市岳塘区某大酒店或某广场附近时,以其没带手机或手机没电借司机手机打电话为由,拿到手机后下车逃跑的方式。杨某将所盗手机予以销赃,并将销赃得款全部挥霍。
杨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