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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房产证作担保骗取钱财 女子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20-07-07 10:56:27 打印 字号: | |

  中国法院网讯(方芳)湖南省临湘市一女子陈某以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高息利诱他人借贷,骗取巨额财物无法偿还,最终自食恶果,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陈某退赔被害人徐某被骗的财物损失人民币155,000元,退赔被害人沈某被骗的财物损失人民币6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陈某虚构事实,以自己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使用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三次以借款的名义骗取被害人徐某、沈某人民币共计226,000元。其间陈某共向两被害人支付了一万元利息,实际诈骗金额为216,000元。陈某将骗取的款项用于支付其他欠款利息和日常开支等个人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或有效担保的情况下,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伪造的产权证作抵押,以借款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多次实施诈骗行为,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害人损失应由被告人陈某依法退赔。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责任编辑:xyq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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