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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诈骗的赃物套现 江西宁都一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07-10 15:13:02 打印 字号: | |
  中国法院网讯(廖安生)江西宁都一男子经营淘宝网店,明知他人支付宝充值卡系诈骗赃物的情况下,仍积极帮助套现,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某退缴在宁都县公安局的赃款20000元予以没收,由宁都县公安局上缴国库。

  被告人李某在家中经营一家淘宝网店,利用其网店帮别人套现支付宝卡。2016年5月中旬,廖某诈骗集团(均已判决)诈骗了被害人王某24.325万元支付宝充值卡(Alipay),将骗得的海外支付宝充值卡卡号、密码提供给李某套现(其中李某收取套现的手续费5元/笔,单次最高可拍4000元的虚假商品)。2016年5月13日至同年5月17日,李某明知廖某诈骗集团提供给其套现的支付宝卡系诈骗赃物的情况下,在其淘宝店内,作虚假交易,共帮助廖某诈骗集团套现17.975万元。

  2018年9月20日,被告人李某至宁都县公安局投案,并退缴了赃款20000元人民币。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廖某诈骗集团的支付宝充值卡系诈骗赃物的情况下,仍积极帮助套现17.975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被告人李某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赃款和缴纳罚金,遂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责任编辑:xyq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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