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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店铺附赠3万余条个人信息
安徽滁州一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07-15 10:24: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一家居店老板张某在转让店铺过程中,将在经营期间收集的3万余条有名字、电话、房屋地址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一并附赠给新的老板,张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至2018年8月31日,被告人张某在滁州某广场经营家居店。2018年8月31日,张某将店面转让给邵某及其合伙人,张某将其在经营期间通过各种途径搜集的3万余条小区业主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财产信息500条以上)保存在家居店前台电脑里,在转让时将该前台电脑一并转让给了邵某等人,后邵某合伙人向张某索要客户资源,张某让其自己在电脑中找,且又通过手机微信向邵某发送了583条公民个人信息。

  同年9月29日上午,被告人张某在明光市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的事实经过。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大数据时代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尤为重要,非法获取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从事经营的个人、企业,不要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经营,即使合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也不要未经当事人允许进行扩散。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xyq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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