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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男子被判拘役五个月
  发布时间:2020-07-15 10:29:32 打印 字号: | |

  中国法院网讯(万军文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判处被告人余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被告人余某从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承接了位于南昌县东新乡的某锦上项目二标段小高层8、9、10号楼外墙漆工程,同年8月16日,被告人余某与马某签订了外墙涂料施工合同,将工程转给马某等外地民工施工。至2019年1月工程完工后,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付清被告人余某所有工程款,被告人余某与其合伙人邓某(另案处理)仍拖欠马某、马某呷等13名民工工资共计人民币100700元。2019年6月至7月,经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被告人余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告知函》和手机发送短信等方式多次责令其支付,被告人余某仍不支付所欠民工工资。

  2019年9月12日,被告人余某在湖南省长沙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被告人余某付清了全部所欠的民工工资,并取得了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伙同他人有能力支付而逃避支付13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人民币100700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归案后,被告人余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已全部支付了劳动报酬,并取得了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责任编辑:xyq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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