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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作者:乌日汗 晶晶  发布时间:2020-07-23 11:49:53 打印 字号: | |

关键词
民间借贷    恋爱关系   意思表示
裁判要点
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因生活所需,对日常消费共同支出钱款的情况大有存在。本案中的原、被告双方曾系恋爱关系。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并详细约定了还款期限及数额,表明被告完全知晓所签订的内容,也表明认可原告所主张的借款事实,并具有向原告返还借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欠条合法有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延迟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原、被告双方曾属于男女朋友恋爱关系。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互相微信转账钱款数次。原、被告双方分手后,2019年9月26日,被告雪峰向原告张翠萍出具欠条一份,载明被告欠原告12 000元,并约定该款每月7日返还2 000元,直至2020年3月7日还清。但出具欠条后,被告并未履行返还义务,且对原告所述事实及诉讼请求均不予认可。庭审中,原告自述该借款没有利息约定。
裁判结果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3日作出(2020)内0727民初320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雪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向原告张某返还借款本金12 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8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但总额以1 000元为限。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原、被告双方曾系恋爱关系。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因生活所需,对日常消费共同支出钱款的情况大有存在。但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被告雪某于2019年9月26日向原告出具了一份欠条,并详细约定了还款期限及数额,表明被告完全知晓所签订的内容,也表明认可原告所主张的借款事实,并具有向原告返还借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欠条合法有效。庭审中,被告虽辩称其出具的欠条是在原告的多次打扰和被逼无奈下的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但被告并未向法庭举证证明其抗辩事实,而且该抗辩意见也不属于合同可撤销或合同无效的情形,故对被告的答辩意见不予支持。因此,原告所主张的要求被告返还借款12 000元的诉讼请求依法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原、被告双方在该借款中虽未明确约定利息,但原告要求被告给付1 000元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尚欠的借款本金12 000元自2019年10月8日起,应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但利息总额以1 000元为限。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部分。
案例注解
民间借贷是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一种自发的民间融资活动。在生活有存在多种多样的民间借贷形式,而在恋爱关系中民间借贷也是其中一种。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务是非常普遍的,为了表示对爱情忠贞不渝,当一方困难时,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财物。这样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就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因生活所需,对日常消费共同支出钱款的情况大有存在。本案中的原、被告双方曾系恋爱关系,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被告于2019年9月26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份,并详细约定了还款期限及数额,表明其完全知晓所签订的内容,也表明其认可原告所主张的借款事实,并具有向原告返还借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 

 
责任编辑:xyq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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