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案件是一项案发率较高的犯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行为,它不仅威胁社会治安,而且对人的身心健康,甚至生命都能造成严重威胁。近三年来,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审理的故意伤害罪案件逐年增多,呈多发性态势,为预防、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就该类案件案发特点和成因提出自己的对策及建议。
一、故意伤害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2017年至2019年,我院共受理故意伤害犯罪案件37件,占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17%,涉案被告人46人,男性45人,女性仅有1人。其中2017年11件,2018年12件,2019年14件。轻伤案件占全部故意伤害案件65.6%,重伤案件占34.4%。此类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
1.被告人文化程度偏低,以牧民为主。从职业类别看只有1名被告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45名被告人均为无固定职业,无固定职业人员中多数为牧民,所占比例约57%。多数被告人为小学或者初中文化水平,部分被告人甚至没有上过学,法律意识淡薄。
2.从伤害后果上看,多以轻伤为主。轻伤二级24件、轻伤一级6件、重伤二级7件,没有重伤一级、伤害致死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9件,其中16件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3.从案件的发生上看,多数被害人有过错。故意伤害案中有的被害人事先挑衅被告人,有的被害人先动手打被告人,而被告人有理,但是由于没有通过法律手段或者正当途径来解决,而是采取极端方式解决问题,导致触犯了法律。
4.对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居多。多数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和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小,且能够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意见,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一般较轻,多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缓刑。判处缓刑案件27件,实体刑10件,判处缓刑被告人为31人。
二、故意伤害案件发生的原因
(一)酒后频发故意伤害案件。近三年我院审理的故意伤害罪案件中,59%的案件是酒后发生的。由于本地区的生活环境和人们的生活习俗,部分牧民和无业人员在闲暇时间为了打发时光,经常聚在一起喝酒。在喝酒过程中,因琐事发生口角或者斗嘴争吵后,在酒精的刺激下,情绪激动不能控制自己,继而发生打架斗殴行为,酿成故意伤害案件。如被告人苏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苏某与被害人巴某某在馅饼店一起喝酒时,因被害人巴某某喝醉骂了被告人苏某某,被告人苏某某就动手殴打巴某某头面部。经鉴定,巴某某双侧鼻骨骨折为轻伤二级。
(二) 邻里纠纷是发生伤害案件的主要原因。邻里之间由于日常生活中接触的非常多,相邻草场之间只有铁丝网,牲畜很容易进入他人草场,对他人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失。如果不能心平气和的解决纠纷,大打出手,把对方打成轻伤,区区小事进而演变为故意伤害案。如金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因被告人金某某与被害人朝某某因临近草场内饮羊事宜发生争执,被告人金某某用刀捅了朝某某腹部一刀。经鉴定,朝某某伤势为重伤二级。
(三)因经济纠纷无法协商一致,偶尔发生伤害案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往来不断频繁,因经济问题产生的矛盾也随之增加,一旦不理智处理,私自动用武力解决,就会引发伤害案件。如白某某、侯某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刘某某雇用二被告人运输草料,到指定地点后双方因卸草问题发生争执,二被告人将被害人刘某某打伤。经鉴定,刘某某伤势为轻伤二级。
三、预防故意伤害案件发生的对策建议
我院根据近几年的故意伤害案件的审理情况应当从加大审判力度和宣传教育力度入手,从而减少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
(一)加强惩戒力度,慎用缓刑
从近三年的故意伤害案件具体量刑分析,适用缓刑率偏高,虽然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也起到一定的教育和惩戒作用,但过多适用缓刑,可能会削弱对被告人的惩戒力度,从而无法达到立法目的。被告人虽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赔偿被害人损失而被判处缓刑,部分被告人认为只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就可以躲过被羁押的可能,对他们起不到教育和震慑作用,且容易对他人造成一种误解,即故意伤害他人可以拿钱抵罪,不受法律的制裁。因此,当前处理该类案件应慎用非监禁刑。对有意报复、无事生非的以及伤害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被告人,除了让他们足额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外,还应重拳出击,严惩严判,使他们不敢以身试法,对其他人也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从而减少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
(二)加强法制宣传,强化法律意识
由于法制教育没有真正普及,部分牧民不具备法律常识,法律意识淡薄,多数被告人对故意伤害案件没有清晰的认识,一旦发生纠纷或者矛盾后就以暴力方式解决,最终侵犯了刑法。因此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加强普法教育, 让群众树立遇事依法解决的观念。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通过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如以抖音短视频、微视频、以案说法、庭审观摩等方式,使公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提高群众自我教育、自我防范控制的能力,教育群众处理矛盾纠纷要有平和的心态,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三)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故意伤害案件多数是因民事纠纷引起,有的是由于基层调解组织不健全,导致民事纠纷矛盾激化,进而演变为刑事案件。因此加强嘎查、村、社区管理职能,加大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培训力度,提升调解矛盾的能力,使基层调解组织及时有效地解决存在的纠纷和矛盾,对不能解决,引导矛盾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降低“民转刑”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