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水平发展的提高,民事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数量越来越多,但是基层院民事执行工作确未能同步,导致严重的执行难问题。基层法院执行难不但是人民法院所遇到的问题,而是逐渐转化为全民关注的社会现象。基层法院执行难问题覆盖的面广,关联到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关系到建设全面法治社会的进程。基层法院作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最前沿,存在问题最为全面。解决执行难,必须建立立法体制,使化解执行难有法可依,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同时努力打造诚信社会,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关键词:执行难基层法院法律意识。执行难问提造成的原因来自方方面面,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因素,比如执行立法不完善,全体社会法律信仰缺失,缺乏法律自觉意识大环境,也有的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力度不够。除此之外,更有人民法院自身的原因,比如执行保障不到位、执行力量不够强、执行信息化程度低和执行宣传不到位等。解决基层法院执行难问题不是一蹴而就,只有在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下才能逐步解决。
关键词:执行难 基层法院 法律意识
一.概念界定执行难问题
执行难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解释,一是当事人的角度,另一个是从司法界角度来说。
1.当事人角度
从当事人的额角度来讲,他们觉得执行难是得不到想要的结果,对结果的评价。他们相比权利的实现过程,更注重全力实现的结果。他们法院的文书看成必然的权益的实现,而忽略执行过程。在他们的概念里,如果不到钱就执行难,把所有原因归咎于法院,只有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内容得到了执行实现,才认为法院的工作做到位了。
2.司法界角度
相比当事人的角度,司法机关特别是执行局更多的把执行难理解为一种与程序正义相违背的执行过程的执行难。他们认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执行工作阻力才是执行难的充分体现,比如被执行人财产以真正调查查明、很难及时查控财产、协助部部门真正积极配合执行、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执行过程中的阻扰抗法等。
当事人的视角是自己的权益能否实现,法院则站在执行过程当中实际行为难以实现及来自内部外部各种因素的阻碍。当事人确定的权益与法院自行的状况在这两种片面的角度概念中没有得到很好地衔接和沟通。基层法院执行问题复杂多样,不仅包含当事人权益不能得到真正实际实现的尴尬或者空白的情况,同时也包含法院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执行阻碍,两种角度看似角度不同,实际上殊途同归,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当事人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
二.解决基层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意义
执行难问题已经挑战法律的权威,不仅让基层群众不知晓执行工作的难度和强度,庚让基层群众对法律制度的认识求全面,有的甚至会挑战法律的权威,增强执行难度。所以,打破执行难的困境就迫在眉睫了。
1.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的进行,法治理念成为了治国的一项理念和方法。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开展法制建设和推进法治的最核心基础的内容。宣传法律法规的同时注重发挥具有法律约束的社会规范作用,用最大的努力教育、宣传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法律之上的现代观念在全体社会每一个公民心中生根发芽。
2.有利于化解矛盾和纠纷
化解纠纷矛盾的有效性是构建和解社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法律法规则在化解纠纷矛盾中起着最重要的角色。法律在人们社会经济生产生活中担负着化解、定纷止争的功能,该功能的实现不仅需要在立法层面上确保社会成员能够尽其所能、德其所德,还需要立法、政策出台、行政执行、经济管控等多重手段,教育、疏导等办法的相互结合,是司法更好滴在纠纷矛盾化解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基层法院执行难问题原因分析
1.法院审判与执行衔接不到位
审判工作与执行工作有不同的法官完成。审判与执行基于其各自的性质和任务分开进行,审判和执行是两个不同的程序,可能导致衔接不到位的情况。
2.公民的法律意识薄弱
公民的法律意识薄弱,首先由于我们国家普法工作的实施力度不够,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极为有限,不能充分认识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当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被剥夺时,就不能利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其次,公众对法律的威慑性和尊严性认识不足,在执行概念上存在模糊倾向,甚至会出现很过“玩”的行为抵制法律的实施,规避法律制裁。
3.法院执行力度和威慑力的降低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上也缺乏诚信意识,产生法律效力的文书的自动履行和自动执行效率越来越低。在强制执行当中,有的有的被执行人拒绝出庭申报财产甚至隐瞒、转移财产,躲避执行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法律文书也成为了一张白纸,其
4.立法不完善
我国现阶段的民事自行主要好事参照民事诉讼的规定,民事诉讼更倾向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权益。缺乏具体的法律来规范和管理执行的各个方面,也是执行得不到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些被执行人会想方设法绕过法律或钻法律漏洞。与此同时,我们国家还没有发布《民事强制执行法》,在执行这一条法律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大大增加了执行的难度。
5.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在实践过程当中,会出现消极执行、长期拖延执行的想法。应该可以根据对案件的快速了解,给别人员的执行一再拖延,错过了执行案件的最佳时期。有的基层法院不重视执行干警和辅助人员素质及业务实操标准,执行局缺少熟练、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一旦,把综合能力强的员额法官、法院助理、书记员分配到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等业务部门,使得一些基层法院执行部门工作模式没有创新点,跟不上社会、经济、信息的发展程度。
6.被执行人难找
如今,交通便利,出行方式多样。虽然人民群众很方便,但是是执行干警难以开展。此外,由于地域原因人口密度和其他客观环境因素,有些被执行人往往不在一个固定的区域,一些被执行人故意失踪,逃避法院的执行。同时,申请执行人往往认为,案件已交给法院就只需要等待结果而不会主动寻找被执行人的去处或财产。被执行人难找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或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当中。尤其是在人稀地广地区,到目前为止,有的地方互联网还没有普及,被执行人的电话无法打通,干警只能通过嘎查村委或认识的朋友亲戚询问其现所处。比如像游牧地区生活的牧民,他们一年四季频繁更换草场,大大增加了执行难问题。
6.协助执行人难求
执行干警进行案件相关的冻结操作时,必须先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执行令,才可以进行冻结程序。这无疑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领导需要签署和难以获得法律文书,不仅拖延了执行案件的有效时间和最佳时间,更是容易导致被执行人进行转移财产或隐藏等行为。还有对被执行人的公积金缴存、房产登记等情况查询的时候,必须到达本地公积金中心和房管所查询结果,这一系列操作不仅需要人力、物力、资源上的多余耗费而且有的机关单位任务大量对堆积等原因不能及时反馈给法院。
7.执行案件系统不完善
在一些基层法院使用的执行系统频繁出现问题,有的连续几天不能使用,或者在工作期间因使用人数的增多查询案件、上传电子卷宗、查询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等操作时速度及其缓慢、反应迟钝甚至崩塌,不仅耽误执行工作人员的效率,还给被执行人进行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的机会。
四.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措施
“破解执行难”是当前法院工作当前法院工作重中之重。下面从执行工作层面、法院层面、社会层面分析并采取措施。
1.限制高消费令需要逐步完善。
“高消费”是一个大体的标准,为充分发挥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功效,能够发挥高消费令的实际作用,限高令应该根据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制定标准,在经济落后地区人们的出行方式主要是乘坐火车硬座、硬卧、长途客运班车,在这些地区限制高消费措施应包括火车硬座、硬卧、长途客运班车,将人民法院限高系统与实名制购买系统联网,真正实现让“老赖”寸步难行。根据当时住所标准,限定住宿最高数额,通过宾馆人眼识别系统,自动识别,对限高被执行人上传记录,并及时联系人民法院。
2.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针对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及意识薄弱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对定时对当地的群众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因为我国大部分基层法院面对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都生活在小城市或者农牧区。进行教育活动时候,根据当地的人口密度及文化水平程度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教育模式。1、对于中小学生,人民法院应与当地的教育局、学校联合每周或每月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课堂,通过生动的动画片、小视频等方式让学生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并定期安排考试,进行评估。对于社会上的群众进行教育的时候,我认为主要分为两组。一是在县级以上的群众,人民法院与社区或小区的负责人联系后进行培训。对于农牧区生活的群众,人民法院与嘎查委员会联合,在少数民族集中的地区,用本地语言、简单易懂的方式进行培训。除此之外,利用大众媒体,比如微信、微博、抖音、小视频等新新媒体平台给群众传输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当自己的权利遇到侵犯时能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提高执行人员综合素质
执行案件是由执行干警执行,有书记员与法官助理辅助。执行人员的水平高低直接影响案件的执行效率。定期自制执行干警学习优秀执行案例和司法解释,提升法律执行人员法律业务水平。目前很多基层法院还没摆脱传统执行模式,一些老执行员习惯于老执行方法,对互联网、执行系统的使用、执行文书的撰写不熟练或者持有拒绝的态度。针对上述问题,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应定期对所有执行人员进行个性化的培训,并进行考核。
4.加大和公安机关的配合力度
执行人员的工作内容很大程度上类似于公安局工作性质,并且很多案件执行过程中需要公安部门的协助。公安部门和法院系统共同制定协查协控系统或规则,建立协查协控平抬,实现信息共享,扩大协查协控社会面,只要被执行人使用含有身份信息的数据立即报警。举多家之力,可以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5.进一步完善法院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合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所有基层院所造的地区都普及了互联网,执行过程当中需要与其他单位部门的协助时,可以实现数据共享。法院应进一步开发与公积金中心、房产管理所、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建立以一个共享信息的平台,实现大数据时代,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联共同,资源共享,实现数据共享,从源头化解执行难,需要整合社会各界力量。
6.改善执行工作环境
从政府的方面来讲,法院可以借助当地政府的力量,通过地方政府对于司法部门的工作干预,将其转化为强制执行工作的优势因素,利用政府的力量针对难以执行案件的解决。处理强化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当涉及到外地法院的工作时,执行效率才能有所提高。利用好其他部门的力量促进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
7.完善执行立法和相关措施
在司法部门的执行立法和相关举措的完善问题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司法部门的工作,要尽快完善并强化执行立法工作,修订现在的执行制度,这样就可以给民事强制执行的工作提供更加可靠、操作性更强的司法法规。新的执行立法中,对于那些拒不申报真实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法律可依将其后果严重化。当被执行人收到法院的通知时,对于拒绝出席法庭的,要规定出相应的惩戒制度。有些执法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还有可能由于被执行人的过度抗拒而受伤,对于这种构成犯罪的行为,需要送到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或管制等强制手段。二是需要被执行人的变更范围和追溯范围扩大,甚至还可以采取变更执行人的行为,保障每一位执行人的法律效力。
8.审判部门和执行部门相互独立有相互补充
首先,在审判的阶段,应该考虑到判决结果可执行力度,从新便利的原则。执行阶段中,由于有些债务人会存在财产恶意转移的现象,使执行工作增大 难度,然后债务人能够“逍遥法外”。此外,大院可以将财产申报的事项前置到审判前期,让案件的当事人了解到财产信息,并将不如实申报个人财产而造成的法律后果进行责任承担。其次是完善财产保全制度,事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制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该制度既能够预防当事人隐匿、转移财产,从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案件进度,还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得意顺利执行。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
目前我国基层法院执行难问题是一个复杂又艰难的工程,不是单靠法院就能解决的事情,其要解决最终必须依赖于我国政治文化发展、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社会各界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我们要从问题的根本原因着手,我们要认识基层法院执行难问题的紧迫性,又要正视它的长期性、复杂性,秉持求真务实、循序渐进、不畏艰辛、攻坚克难,力争早日解决基层院执行难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公正的维权服务,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宣传执行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执行干警综合素质,积极给领导和人打指出问题,增强执行工作抗扰能力。梳理执行理念,深化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维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性,系人民法院执行职责所在,全体干警责无旁贷,应上下一心,开拓进取,豪言壮语不如整装行动,再难应真正解决执行之难。执行难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问题,其实质呈现的不仅仅是法律的约束,更是社会良德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