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潘家煜)近日,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避让车辆受伤的健康权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回诉讼。
2019年9月5日,艾某某驾驶人力二轮车在道路行驶时,因避让郑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摔倒受伤。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郑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艾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经查,郑某系从事物流行业的伍某的雇员,案发时系工作时间。伍某表示,自己不是案件主要侵权人,不应承担责任。郑某表示,自己系伍某的雇员,且事故发生时,自己正在为伍某工作,不应承担责任。在二人均不认可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争议一直没能得到有效解决。2020年7月,艾某某遂将郑某、伍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经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调解,郑某、伍某均同意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但就赔偿金额比例问题,双方一直存在争议,无法确定。后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在深刻分析案件各种因素后,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对两被告进行多次耐心地劝解,听取各方当事人的主张,个别进行说服教育与释法析理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两被告对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与赔偿金额,予以确认,且按照协议支付了赔偿款。原告艾某某撤回了诉讼。该起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