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程贵忠 张瑞明)7月30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许良法庭来到离法庭10多公里外的某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巡回法庭的到来,吸引了不少村民前来旁听。
原告姓来,是一位83岁的老太太。来老太太与老伴(早年亡故)一生共养育三子一女,长子李某防、次子李某平、三子李某成、长女李某花。除了长子、长女对原告尽赡养义务外,次子、三子拒绝承担赡养之责。
经审理后法官倾心调解,现场达成协议:从2020年8月份起,三个儿子按照长幼顺序轮流照顾原告来老太太,每人每次轮流一个月,照顾期间的费用由各自承担,第三人李某花不定期看望来老太太。如果来老太太住院就医,被告李某平、李某成及第三人李某防一人一天轮流护理,并负责相应的生活费用。除医保报销外的医疗费用,由三个儿子平摊。来老太太承包的一亩一分地,由被告李某成管理种植,被告李某成从2020年起每年8月份前,支付原告来老太太700元土地承包费,该费用由第三人李某花管理。原、被告均表示对其它事项不再争执。最终调解成功。
签订过调解协议后,法官现场说法: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农村中部分赡养人的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较差,无视甚至不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因此,有必要对这一传统美德大力弘扬,形成敬老养老的良好道德风尚,彻底铲除滋生不赡养老人现象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