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交流 > 审判研讨
应急状态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作者:慧敏  发布时间:2021-01-18 15:54:30 打印 字号: | |

【摘要】2008年颁布实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依法获取政府的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通过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民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更加及时清楚的了解政府工作信息,更好发挥出政府对人民群众,社会生活以及经济发展的服务作用。本文结合当前我国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政府在社会处于应急状态下所实施的信息公开制度做出相关研究。

【关键词】  应急状态下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新冠疫情

随着社会发展,国际竞争日益强烈,尤其是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发展时期,社会中容易出现各种各样不可避免的矛盾和冲突。例如当前爆发的新冠肺炎,在社会爆发公共危机,进入应急状态下,政府信息公开就成为了安抚大众,舒缓焦躁不安情绪,给其安全感,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此次疫情,其不仅涉及到全中国,甚至影响到了全世界,从而引起相关研究者对社会应急状态下政府信息公开的格外关注。本文针对社会应急状态下政府实行信息公开作出如下研究。

1社会处于应急状态下政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性

1.1稳定社会秩序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的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提高政府对人民群众,社会经济等服务能力,在社会转型发展进程中稳定社会秩序。同时政府实施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办公透明化,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不少学者对社会处于公共危机,紧急的社会状态下,政府进行信息公开都作出过相应的研究。大多数学者认为,社会处于应急状态中,政府进行信息公开有利于让人民群众了解事情的真相,避免一些不法分子,在社会紧急状态下制造谣言,通过各种互联网手段扰乱人心,引起这会动荡。由于当下网络媒体发展迅速,因此,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可以借助互联网,在微博,人民网,头条等大型网络信息传播平台上进行扩散,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事情所发生的经过以及政府应对紧急事件所作出的措施。在此次新型冠状肺炎初步爆发之际,政府第一时间通过各大网络信

息平台对新型冠状肺炎的严重程度以及病毒传播途径作出报道,并且钟南山院士通过媒体告诉大家新型冠状肺炎存在人传人,并告诫大家不要再随意出入肺炎第一爆发地,武汉。政府通过网络媒介第一时间将紧急事件传达给人民群众,在极大程度上引起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同时也是对新型冠状肺炎爆发做出的最及时的处理。同时在社会应急状态下,政府进行信息公开,不仅可以避免谣言对人民群众的迷惑,引起社会动荡,同时树立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有力塑造出国家危难时刻依然有政府保护人民群众的伟大形象,提高了政府公信力。确实,在此次疫情期间,国家政府各部门,不论是医疗人员还是公安,消防,甚至国家其他行政部门各个工作人员都对国家爆发的疫情做出了伟大的贡献,这些都是通过各大媒体网络的报道,社会群众有目共睹的。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速度之快,感染人数之多,以及由于新冠肺炎死亡的人数也有很多,政府对一例例数据通过新闻媒介呈现给群众。虽然这些数据触目惊心,但为了让没有处在疫情严重区域的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这次疫情的严重程度,只有通过这一例例惊人的数据引起全国人民的重视。

1.2提高政府应急措施的实施效率

在社会处于应急状态下,政府实施信息公开不仅让人民群众了解事情的经过和真相,同时通过人民群众的深入了解,可以引起人民群众的重视,有利于政府应急处理措施的有效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得到人民群众的有效配合。在当下爆发的新冠肺炎这一社会紧急状况下,政府借助各个媒介平台进行信息公开,除了颁布每天的病例,也不断讲述新冠肺炎的严重程度,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实施。由于新冠肺炎存在人传人,且传播途径广泛,传播速度快,因此实行全国各企业,各个学校实行全面的停工停产停学等措施。虽然停工停产会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停学会严重影响这一届的高考生以及中考生的学业,但国难当前,人人有责,正是政府在前期做到了信息公开,让人民群众认识到疫情的严重性,因此当进入全面停工停产停学时也得到了广大社会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世界上对于中国这一举动都是极为称赞的,试想哪一个国家可以做到,国家一声令下,全国处于静止状态,是的,除了中国其他国家都很难做到,而这项政策的实施也得益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让人民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意识到了事件的严重性,从而提高了政策实施效率。

1.3有利于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识别

随着当下疫情的发展,之后的疫情发展真正走势都是无法确定的。但国家各个学者和研究者不论是通过建立数据模型还是通过实验,对下一步疫情的发展都进行了估计,政府通过信息公开,将这些不预测公布给人民群众,不论是好消息或者不好的消息,都是对下一步疫情发展的预防。如果所预测的下一步疫情发展是不好的趋势,政府进行公开,可以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做好防护,这样可以避免疫情发展走势不佳时减少对人民群众以及社会经济的损害。如果预测的消息较好,将信息公开给人民群众,可以增强其战胜疫情的信心,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降低社会恐慌程度。

2社会应急状态下政府信息公开理论基础

2.1知情权

许多公共危机研究学者认为,在社会处于应急状态之下,政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最重要的理论基础之一就是知情权。研究学者将这个知情权又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在广义和狭义上做了进一步的区别:广义上的知情权是指社会人民群众以及社会中各种法定组织等享有获悉政府工作信息的权利,即了解政府工作经过以及工作结果的法定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通过各种合法途径了解政府对社会政治,经济等作出的一系列措施的权利;狭义上的知情权就是指人民群众以及社会法定组织,了解国家政府机关通过工作掌握的信息内容,即知政权。人民群众以及社会法定组织拥有知情权,不仅是因为其自身拥有的权利,这也是政府机关应该履行的义务,是不可违背的。例如,在这次的新型冠状肺炎中,如果相关政府机构没有进行信息公开,为了社会稳定而隐瞒了各地疫情的真实状况,就是破坏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没有履行自身应该做到的信息公开的义务,是严重的工作失职。

2.2危机沟通理论奠基

在社会处于应急状态中,政府进行信息公开,不仅是对社会大众的负责,是自己应该履行的责任。同时政府通过信息公开可以实现政府与社会的信息互换,提高信息流畅度,进一步掌握关于社会应急状态下最新的社会现状以及社会生活状态和经济发展状态等信息,有利于政府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可以有效控制事件的发展。危机沟通这一理论是众多学者在社会处于应急状态下政府进行信息公开所持有的理论,认为其是政府与外界进行沟通的关键手段,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的关键。在这次疫情期间,政府通过信息公开,第一时间让社会群众知道并了解新冠肺炎,同时对新冠肺炎防治做出及时的处理措施。在处理措施实施过程中,社会真实现状是政府所不可直接知道的。因此社会群众通过网络媒介,发布疫情背后真实的社会现状,让相关政府人员进行及时的了解,并对其做出帮助,解决疫情期间的社会问题,这就是危机沟通理论的实现。

2.3公共治理理论

将公共治理理论作为社会应急状态下政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关键,是有效缓解社会矛盾的手段。由于在社会紧急状态下,政府进行处理措施时,治理过程中会牵扯到个人与集体,在履行政府措施,公共治理社会时不免会产生矛盾,因此利用公共治理理论可以有效缓解矛盾。公共治理理论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所发挥的最大作用就是为公共治理提供了一个中心,不论是个人参与公共治理还是集体参与公共治理都对其有一个组织。各方共同参与到其中,发挥其作用,同时提高了公共治理者的信息处理能力以及协调工作能力,同时提高了公共治理各方参与者的共同协作能力。在这次的疫情期间,对各个小区以及地区的封闭,不仅是政府进行管控,也有个人志愿者出力,在这个过程中就是通过公共管理组织来协调各方的工作,推动其做好疫情期间的管防工作,提高各方工作效率。

3社会应急状态下,政府信息公开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的原因

无论是在哪一位社会公共危机研究者来看,针对社会应急状态下政府所作出的信息公开相关研究,均涉及到其存在的问题,以下是结合当前新冠肺炎,政府所作出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问题分析。

3.1法律法规欠缺

首先是在社会应急状态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足。这其中的不足包括部分群众对其所拥有的知情权没有清楚认识以及其他与社会公共危机相关的法律条例不足。

根据上文所述,知情权是政府在社会应急状态下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理论之一,不仅是公民所具有的权利,也是政府应该履行的义务。因此知情权尤为重要,但至今在我国法律条例中,仍没有严格的条例表明知情权的地位如何,在我国立法进程中始终没有取得相应的地位。其中一个方面是由于在我国的相关法学理论中,没有对知情权进行系统,完整的阐述,导致其在实际生活利用中缺少相应严格的法律依据作为保障;另一个方面是由于部分地区对知情权虽然做了相关的解释,但仍然没有被列入立法过程中,并且翻遍众多法律条例,可以发现在我国宪法和行政法中,对知情权的解释都留有空白。在我国相关社会危机立法中,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行也并没有进行立法规范。虽然在地震,火灾,洪水,核事故等方面做了相应的立法规范。但对于单一突发事件,并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相关的立法规范。例如此次新型冠状肺炎刚刚发生时,在2019年的12月初,以李文亮为首的八个“吹哨人”对当时发生的几例疑似肺炎患者进行上报,出于安定社会秩序,相关政府没有对其进行相关信息公示。由于类似的单一事故时有发生,但在社会公共危机中没有严格的立法规定政府在此类事故中进行信息公开,导致没有严格的法律条例对其进行规范。

法律法规欠缺另一方面是法律法规条例对政府进行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没有严格的规范和要求,导致在进行信息公开之中有可操作空间。在我国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只在其中第十条有涉及到遇到社会公共危机,进行社会应急状态,政府进行信息公开,对其没有详细的规划与描述。对于信息公开进行严格的立法规范,应该是对其进行明确要求应该公开什么信息,在何种时间,何种社会状态下进行信息公开。而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社会出于应急状态下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只是对其进行要求要进行信息公开,其他方面并没有做严格的说明与要求,这就是其中最大的一处弊端。

3.2信息公开主体的义务意识淡薄

许多社会公共危机研究者,在对社会处于应急状态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研究时发现,之所以当下在社会处于公共危机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的不到位的一个原因是受到两千多年之前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将政府信息公开当作政府的权利并不是义务;另一个原因是在上世纪战争时期,形成的“保密”思维,导致大多数官员依旧存在保密心理,守旧心理。以上两个原因导致政府实行信息公开义务意识淡薄。

3.3政府对媒体干预过大

在当下,大多数社会群众获取任何信息的途径都是通过媒体来实现,无论是当下新兴的网络媒体,还是传统的电视,报纸等,都是人们获取社会政治,经济等消息的主要信息来源。但是当下,政府尤其对媒体所报道的与社会政治,经济以及民生相关的负面新闻干预过大,导致大多数媒体所报道的都是经过政府处理筛选过的新闻消息,这导致群众获得信息的不充分以及不真实性。政府对媒体进行过大干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负面消息的报道,减少社会动荡,稳定社会经济发展。例如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武汉是重灾区,我们在新闻媒体上意识到武汉的严重仅仅限于感染人员数字增长,对于武汉当地真正的情况是大众媒体从来没有报道过的,可见这也是政府进行干预之后所进行的新闻报道。但我们在个人公众号或者通过武汉当地人的文章描述中,我们可以感受到身处武汉重灾区的人民过着多么水深火热的生活。

4改进社会应急状态下政府信息公开的策略研究

4.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大多数研究者提出要对相关的《档案法》和《保密法》进行完善,对其中的保密规则进行重新修订。同时为了进一步做好在社会处于应急状态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对社会公民的知情权进行相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做到有法可依。也要对政府进行信息公开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划,不能仅仅停留在之前的在社会出现公共危机时政府要进行信息公开,要对社会公共危机中,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以及信息公开透明度要做到多少要做出严格的法律规范,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4.2加强宣传,转变观念,提高信息公开效率

想关学者针对在社会公共危机中,政府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进行了两个主体的研究。一是从公民角度出发,公民自身要对自己的知情权有所了解,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条例也要进行了解,以便更好捍卫自身的知情权;另一个主体是政府,我国政府在社会处于安定状态下实施信息公开的工作做的很到位,但是在社会处于公共危机中,信息公开不够到位,因此可以适当学习美国的声音预警,文字预警等,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

4.3改善政府与新闻媒体关系

首先是要提高新闻发言人的专业素质,在社会面对公共危机中,新闻发言人在公众发言场合要对社会危机问题做出及时反应,正确回答社会公共危机的相关问题。同时新闻发言人要秉持真实的理念,向社会大众报道真实可靠的正面消息。其次是,政府为了提高信息公开效率,可以建立网上政府,开设专门的网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更新与社会实时新闻以及社会处于应急状态下不同时间段社会所发生的大事件,大消息,可以保证新闻的时效性,同时更加利于公民真实信息的获取。例如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政府的信息公开效率都提高了很多,在网络上设置了各类正规平台,供公民获取每日新增病例人数,以及及时公布网络上散发的谣言,打破谣言对社会人心的危害,及时维护了社会稳定。

4.4落实责任,完善监督制度

有时政府所获取的信息途径来源还是有所限制,因此为了向社会大众提供更多真实,有效的消息,可以建立相关的举报制度,让社会群众反映真实社会问题,政府经过调查核实准确之后,及时向社会大众公布。同时尤其是在社会处于应急状态下,政府实施信息公开一定要责任落实到位,避免从政府部门流出谣言,不利于公民获取真实消息。对于这类失职,渎职政府公职人员要根据责任落实制度,追究到个人,避免出现“背锅”现象。实施责任落实制度,不仅可以提高所公开的信息内容真实性,还可以提高政府相关人员的工作质量。同时完善相关的监督制度,不论是来自政府内部监督机构的监督,还是社会公民的监督,通过多方监督,保证信息公开质量,及时为社会群众提供及时,真实可靠的消息。

5结束语

根据以上赘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在我国颁布,之后经过多次的修正,其信息公开制度条例几乎完善。尤其是在此次社会新冠肺炎爆发情况下,中国社会全体进行应急状态,政府实施信息公开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让公民可以及时了解到疫情发展状况,充分提高了自身保护意识,让控制疫情得到全民配合,共同克服面临困境。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变化,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然有些许地方需要借鉴完善和补充学习,如果能做到上述的改善措施,我相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社会公共危机中将会发挥更加举足轻重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童兵.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公开与传媒的宣泄功能[J].南京社会科学,2019( 8) .

[2]李德平.政府危机管理中的政府信息公开问题[J].江西社会科学,2017( 5) .

[3]冯兆晖.论公共危机时期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D].吉林大学,2015.

 

 

 

 

 

 
责任编辑:xyqfy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网内蒙古高院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新巴尔虎右旗政务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
联系我们

法院电话:0470-6407776     传真:0470-6407776     地址: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克尔伦大街20号     邮编:02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