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春节,街上看不见熙熙攘攘的人群和车水马龙的繁忙,行色匆匆的人们面戴口罩,眼神中互相是戒备和疏离……每天增长的确诊数字,不断扩大的疫情地图,时刻牵动着14亿人民的心。
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正处于关键期,公民既是疫情危机管理中的客体,也是疫情应对中的主体,而公民义务的承担背后对应的是国家权力是正当性、公民权利的保障性以及社会道德的约束性。在强调公民义务的同时也要保障公民的权利,为抗疫过程中的公民提供基础保障。一、公众抗击疫情的同时,政府、相关单位应当做好及时地信息发布,保障公民最基本的知情权。二、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上班的,应给予必要的假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新冠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因疫情被隔离或其他措施无法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当照常支付劳动报酬。三、对于确诊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由政府承担。政府为新冠肺炎患者消除经济上的后顾之忧,要求公民在发现疑似症状后要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定点医院进行治疗,从而起到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的作用。四、确诊新冠肺炎的患者、疑似患者或密切接触者在治疗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应当如实告知相关疫情、外出史、接触人员等。
从2019年年末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直到现在,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法律规定、条例。例如,在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上,禁止公民捕杀野生动物,禁止公民食用野味的相关规定。这里充分体现了公民的基本义务的第二条中的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尊重社会公德的这一点。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由于疫情的发展,为了阻断疫情的传播来源,国家和当地政府不得不下达封路、封桥、禁止出入、禁止聚会等一系列有效措施,这一举措,也充分的体现了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即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和利益、保卫祖国的基本义务。
在疫情刚开始大规模传播时,虽然国家及各级领导人员快速的进行研讨,制定出合理有效的方案,并予以实施,但在刚开始还是有一些别有居心的人,在网络社交等平台上大肆阔论,传播不实言论,这不仅给广大公民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进而对国家及当地政府持有怀疑以及抱怨的态度,带来了很多负面的影响。这一行为,严重的危害了国家的利益,也有损国家的荣誉。这就违反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即违反了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造成民众恐慌;违反了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给国家在治安方面造成了一定的压力;违反了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这一造谣行为的发生,不仅煽动了不知情的民众,也让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荣誉受到很大考验,同时也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另一方面,还有人通过造谣,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侵犯了其他人的权利。当然,这些人也对他们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经过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组织,根据疫情发展而出台的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政策,国家及当地政府组织相关治安人员对传播不实言论、造谣等行为的人们进行知识教育、严惩、严罚等措施,有效的打击并制止了违法犯罪行为,净化了网络社交平台的环境风气。
在疫情期间,国家就疫情的传染源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出台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不得捕杀野生动物,不得将野生动物进行私自买卖,严禁食用野生动物以及未经安全检疫的食物。然而,针对这一相关规定,还是有不少人在疫情期间,为了博取大众的眼球,在微博、微信、QQ等社交平台上晒出自己的野味美食,例如晒吃蝙蝠的,晒吃穿山甲的,晒吃老鼠的等等。这一行为不仅是严重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更是在知情的情况下,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顶风作案,严重的违反了公民基本义务的相关规定。
疫情发生后,由于国家医用物资紧缺,许多人加入了各种募捐活动,捐钱、物资、人力等。这一行为,令我们无比感动,同时,也带动了更多的人加入募捐活动。火神山医院工程的快速高效的工作进度,令国人自豪,令世界瞩目,给疫情人民带去温暖,也给世界国际社会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这一工程之所以能够快速高效的完工,这在一定程度上要有功于那些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劳动人民,以及强有力的原材料和资金后盾。各地铁路、道路、社区等工作者们上纲上线,积极参与并有序组织,给人们带来更多的安心和放心,同时,这些工作者们也充分发挥并履行了他们作为公民的义务;而不少未参与疫情工作的公民,也尽他们的微薄之力默默的守护在疫情战线的大后方,为前线的工作人员,送去物资,送去温暖。这些事实证明了,我国公民无私奉献、乐于团结的伟大精神,在法律法规层面上,也体现了我国公民的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的法律义务。
在疫情当前,中共党员、预备党员、重培以及积极分子等相关人士,更是在充分发挥着公民应尽的义务。例如,以自愿者的身份奔赴湖北武汉的主战场,为后方人民建立坚实的后盾,也让后方人民更加安心、放心;还有以自愿者的身份服务于各个疫情防控服务点儿,为广大劳动人民送去温暖,送去安心。他们不畏艰险、敢于吃苦、舍生忘死的精神不断地激励着我们每一个人,让我们懂得了,作为国家的公民,作为人民的领导者和指路人,他们承担着更多的责任,尽着更多的义务。
在疫情面前,资金和物资是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就目前所了解的以募捐等方式的搜集来源看,其中,资金募捐方面,有一部分是民众、企业等的自发集资;另一部分则是具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人士、国企等,根据公民应尽的义务中的最后一条“依法纳税”中的更加详细的相关规定,进行特殊时期的纳税活动。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公民应尽义务中的依法纳税的法律法规和责任道德。
疫情是我们无形的敌人,我们正在打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而最终的胜利者应该是我们,而不是新冠病毒,战疫情,我们在;武汉是英雄的城市,湖北人民、武汉人民是英雄的人民。这些铿锵有力的话语在疫情发生直到现在,一直都在人们的嘴边传颂着,激励着人们不断向前、不畏生死、勇敢面对疫情。在这次战“疫”中,全国4万余名医护人员驰援湖北。尤其在一线的医疗工作者们,他们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斗争中,不畏艰险、冲锋在前、舍生忘死,彰显了一线工作人员的崇高精神。广大医务人员的无私奉献,更体现了医者仁心的高尚品质,也体现了一线工作人员保卫国家,维护祖国的安全的基本义务。
总而言之,在疫情期间,人们各自用各自喜欢并擅长的方式给予家人、朋友以及全国人民一定程度上的鼓励。这不仅体现出我们中华民族的自信团结、勇敢无畏、敢于面对艰难险阻的伟大精神,在这场战役中也充分体现出了公民的应尽义务的价值性。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战斗中,我们不仅要尽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同时也享有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
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有:
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两大方面: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人身自由权利: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它主要包括:第一,财产权;第二,继承权;第三,劳动权;第四,休息权;第五,物质帮助权;第六,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各种教育事业。
特定人的权利:所谓特定人,这里是指包括妇女、母亲、儿童、老人、离退休人员、烈军属、华侨、归侨和侨眷在内的人员。其权利包括:第一,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第二,保障离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第三,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监督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疫情刚刚在中国蔓延的时候,对“疫情发生后,武汉采取‘封城’来阻断病毒传播”的事件,美国有报道称,中国对武汉“封城”的做法,是侵犯了武汉人民的人权,也就是指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自由权和人身权,往细了说就是自由权,也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等等,这一权利,在不同的情况下,他们的轻重比例是随时改变的,就像在疫情发生后,生命权、健康权就变成了最大的人权,习近平总书记也曾要求,在疫情期间,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放在第一位。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大任务。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就要高度重视保护、关心、爱护战“疫”一线人员,特别是医务人员,保护好他们的身心健康。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明白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幸福生活的基础,所以,疫情发生后,党和国家做出的一系列强有力措施,不仅是对武汉人民的生命健康负责,更是对全国人民,以及全世界人民的生命健康作保障,这一系列措施,也让我们享受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了很多的好处。
疫情发生后,对于李文亮医生之前造谣一事的澄清和弥补,以及对相关官员的渎职不负责态度做出的处分,充分体现了我国对于事实的真相认真负责的态度,也体现了我国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大力支持与赞同,也突出了公民依法享有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的这一特点,例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疫情期间,广大社区服务人员为社区居民提供疫情期间的物资帮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在疫情发生后,给予人民的物质补偿,充分发挥了公民享有权利中的第四条规定,既社会经济权利。所谓的社会经济权利,就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它主要包括: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对于疫情期间的物质帮助,充分的体现了广大人民在疫情防控的这类特殊时期的物质帮助权。
因为疫情的大范围扩散和蔓延,不仅全国各个生产单位没有办法复工复产,而且,导致全国的各个中小以及高等院校,无法按期开学,其中最受影响的当属今年处在中考、高考和大学毕业的同学们,处在中考和高考的同学们,由于无法正常开学,使得大多数学生无法进入学习的状态,而且随着网课的大面积推广,一些网络上的问题也赤裸裸的显现在广大师生的面前。还清晰的记得前段时间网课第一天运营的情况,由于老师们很少接触网上视频教学的操作方法,第一天上课很多老师生遇到了难题,不适应以及不熟悉。但教育部和各地政府推出网上教学的方式,也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阶段里的一个迫不得已的做法,虽然出现的状况很多,但不得不说这也充分的体现着公民应尽的基本权利,既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它是指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各种教育事业。还有今年最受关注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择业等问题,各个教育机构、企业部门等对于各大院校的大学生就业、择业等问题都推出了相关的应聘条件及要求,例如,企业对应届毕业生的招聘数目的扩大,招聘要求适当的降低等措施都是在疫情发生的大背景下采取的有效措施,也充分体现了公民享有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还有就是各大教育机构例如中公教育等等为考研、考公以及其它资格证件的考试的复习阶段都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复习材料视频等享有打折优惠等等,这也充分的体现了国家及各地政府在教育方面和人才培养方面的高度重视。
在国内疫情发展时期,国家和当地政府更是投入大量资金和物资于医疗卫生行业当中,并且进行全方位消毒以及佩戴口罩勤洗手等一系列防护措施,其目的是给公民营造一个健康卫生的生活环境,让公民即使在疫情期间,也能达到吃的放心,用的放心的目的。更是对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即有关人身健康安全的权利。
在疫情面前,国家不仅给予公民以鱼,还恰到好处的给予公民以渔,例如国家以及当地政府协同合作,定期举办一些知识教育的活动,像前不久由教育部社科司联合人民网举办的“全国大学生同上一堂疫情防控思政大课”的伟大举措,就切实的引导了广大师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厚植爱国情怀,树牢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将思政课教学优势转化为防疫斗争的强大力量,使得举国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在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关键时刻,坚定国人的信念。又例如近几年一直在推荐的“青年大学习”的主题团课,在疫情当前更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让我们学到了许多关于战疫的自我防控措施,也学到了许多有关疫情方面的知识,让我们在学习中得到成长,在学习中得到经验。这不仅体现了国家在灾难面前正确的处理方法,更加体现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
在疫情当前,我们绝大多数人都是将爱心进行传递,但也有少数人借机煽风点火,制造谣言,并散播谣言,造成民众恐慌、政府及国家信誉被怀疑等一系列不良后果。对于这些人,国家以及当地政府进行了及时并且强制有效的管控措施,让谣言得以终止。与此同时,国家及当地政府也发出了公民互相监督以及一起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呼吁,这就体现了公民所享有的监督权利,即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虽然这一权利在字面意思上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在疫情当前的特殊情况中,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也适当的进行了合理的扩大。这一措施的有效实施,不仅让公民感受到了应享有的权利,更使得国家在对抗疫情等方面,有了一个重要的保障。
在国内疫情出现好转时,国外疫情出现了大规模传播的现象,对于这一现象,有很多想要归国的国人,以及想要返回中国生活的外国友人,在行程以及居住等方面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对此,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让归国人士得以有一个放心安心的生活环境,这也充分的体现了公民享有基本权利中的第六条,即特定人的权利,所谓特定人,这里是指包括妇女、母亲、儿童、老人、离退休人员、烈军属、华侨、归侨和侨眷在内的人员。其权利包括:第一,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第二,保障离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第三,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我们在新冠病毒防疫应急状态中既要履行我们作为一个合格公民的应尽的义务,也能让我们每一个公民享受到应该享有的权利。那么,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是单独独立开来的吗?当然不是。我们每个人在我们的学习当中或多或少的都在接触政治和法律方面的相关内容,在我们能熟练的背下公民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责任的同时,我相信,在这两大方面的下面,一定会有一个内容是将他们串联在一起的,那便是“三原则”,所谓的三原则就是,第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二、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第三、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
首先来说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点。相信我们每个人都或多或少的看过古装电视剧,里面常有的一句台词就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个就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充分体现。那么就当前疫情所发生的一些事情来看,最典型的一件事就是李文亮医生的事件,在疫情的初期,如果相关人员能尽职尽责,对于李文亮等医生们的忠告及建议深入仔细的调查,可能疫情扩散的范围也不会像现在这么大,甚至将其划归于谣言的传播者,并将其做出处分等一系列行为,在事后大家知道实情时,全国人民都十分的激动。对此,中央在深入调查后做出批示,将那些隐瞒事情不予汇报的相关人员作出应有的处分,将李文亮等医生们的处分撤销并予以相关嘉奖,在这场战疫中,李文亮等医生们用生命为我们保驾护航,我们在感谢、感动、感恩的同时,更应该想到“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法规观念,我们也应该从这些事件中学会怎样能够很好的利用属于我们每个人的法律武器,让“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法规和道德信念源远流长的传承下去。
其次来说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这一点。我们在中学初时学习这一部分内容的时候,老师就一直在强调,我们作为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是相互统一,相互作用的。也就是说,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可以到处看到这样的例子,就像疫情期间,我们不能随便出门,不能聚会就餐等等,我们在尽了维护国家安全,他人安全等的义务的同时,也在享受国家给我们的人身安全健康的权利。还记得我们在家时曾有人编过的一段顺口溜:“只要还有一粒米,不往人多地方挤。只要还有一滴油,呆在屋里不露头。只要还有一根葱,不往菜市场里冲。只要还有一口气,呆在家里守阵地。我在家,我骄傲;我为祖国省口罩。”这一个段子就充分的体现了我们公民所应尽的义务,而侧面也反映出,我们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最后,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这一点。像这次爆发的新冠病毒疫情,我们在病毒肆虐的情况下,放下个人的利益得失,例如我们不能复工挣钱,不能返校学习,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做我们想做的事,不能出去大吃大喝等,这些行为都是在牺牲我们个人的利益情况下,来保全国家的大局利益。而同样的,只有在国家的利益有保障的情况下,我们个人的利益才更加有保障,而且更加稳定。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对它们的正确认识是至关重要的一门课题,这不仅会给我们自己带来巨大好处,也会让社会的风气变得越来越风清气正,进而使得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不断的好的提高。公民作为直接或者间接利益攸关着,只有与政府、社会公共组织协同配合,积极履行相应的防控义务,才能取得整体上的防控效益,从而维护公共安全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作为公民我们应该认真的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尽我们应尽的义务,享受我们应该享受的权利,让国家的运营机制变得完善和有规律,让我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美好,同祖国一起,共同构建我们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同祖国一起,共同完成我们伟大的中国梦;同祖国一起,共同迎接我们的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