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意识强的法官组成合议庭,高度重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和带来的社会意义,为保护好碧海蓝天、绿水青山,为推动辖区生态文明建设迈给予强有力的司法保护。
一是加强专门化审判。采取专家咨询制度,邀请相关方面专家对涉及非法捕猎、环境监测、水源治理、土壤修复等领域专业知识进行解答,弥补法官专业性不足的短板。
二是开展巡回审判,拓展生态审判社会效果,针对辖区内呼伦湖、克尔伦河、牧区草场等生态区域性分布特征,庭审活动均安排在湖边、村居、企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职能单位、牧民、企业代表参与旁听庭审,实行就地开庭、当场宣判,发挥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作用,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审理好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提出的重要改革要求,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新右旗人民法院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为契机,多次召开座谈会,就公益诉讼管辖、起诉受理、审理流程等方面加强沟通与协调。同时加大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如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的全旗首例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判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履行监督辖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清理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恢复环境原状的法定监管职责。检察机关诉称,年初对阿拉坦额莫勒镇辖区居民小区环境进行排查时发现几处居民小区内均堆放大量的生活垃圾。这些垃圾无人清理,久而久之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对此,检察机关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职责,美化周边环境。而年末再次勘查时却发现该小区垃圾堆放情况并未得到明显改善。随后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依法成立合议庭,并及时派出两名干警对诉称的居民小区进行调查核实后发现作为被告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因没有完全履职,致使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被告在庭审中答辩称自己已经履行监管职责,而公益诉讼人从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多方面有力佐证,被告作为监管部门在接到《检察建议》后依然没有完全履职,导致社会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最后,被告表示接受公益诉讼人的起诉意见,并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共创新巴尔虎右旗美好生活环境。
四是构建联动机制。生态保护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协调合作才能实现既定目标。针对在工作中探索多元共治的解决机制。新右旗人民法院多次邀请公安、检察及涉及湖泊保护的多个环保职能单位召开两湖生态保护专项座谈会,并在会上交流探讨提出对策。积极运用调研报告、司法建议这一重要载体,分析生态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献策建言。在审判中注重裁判统一,更加规范和细化类案的量刑,针对非法狩猎、污染环境等刑事案件,加大打击力度。在刑事审判中严格司法、慎用缓刑,依法保护新巴尔虎右旗的生态环境。通过各项举措,更好的服务并贯彻呼伦贝尔市生态绿色发展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