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某系我旗呼伦镇布尔敦嘎查居民,就读于某大学,父母早年离异,一直跟随父亲生活,现其父亲已去世,其某独自一人生活。
4月8日上午,其某来到我院立案庭,咨询如何继续承包其父亲草场使用权的相关法律问题。因其某并非共同承包人,立案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告知其向苏木嘎查申请解决。虽然本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但我院坚持秉承司法为民宗旨,立即组织干警与呼伦镇布尔敦嘎查领导联系,咨询其某是否可以继续承包草场,提供协调服务。
随后,在与嘎查领导面对面的交谈中,我们了解到其某若要继续承包草场需要通过四次会议表决决定,分别是嘎查党支部会议、两委会议、牧民代表会议和全体牧民会议。虽然未能第一时间解决其某问题,但通过我院干警的积极沟通,嘎查领导也表示会尽快组织召开会议,尽可能为其某争取合法权益。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切实将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到推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中,把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更好的履职尽责,真正把队伍教育整顿“走心、走实、走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