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成为基层人民法院准确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深刻内涵,立足审判执行工作职能,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多措并举,精准施策,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自己的司法力量。本文首先浅论我国及其典型的边疆旗县——内蒙古新巴尔虎右旗区域内的企业特征及企业潜在的诉讼隐患,并总结近些年该旗人民法院为优化营商环境采取的举措,之后围绕旗县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为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当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最后围绕存在的问题提可执行、可操作的意见建议。
【关键词】优化营商环境 涉企案件 司法作为
新巴尔虎右旗地处中俄蒙三国交界处,辖区面积25194平方公里,人口近4万,地广人稀、居住分散。是自治区 19 个边境旗(市)和 23 个牧业旗之一,蒙古族约占总人口数的79.8%。新巴尔虎右旗2020年的生产总值595131万元,其中第一产业的增加值为162302万元;第二产业的增加值为328617万元;第三产业的增加值为104212万元。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例具体为27.3:55.2:17.5。现该旗民营企业50余家,规模以上的企业13家。
一、旗县企业特征及潜在的诉讼隐患
规模以上的企业基本属于符合当地特色的畜牧业或矿产业,无论是畜牧业还是矿产业都属于投入成本较高的行业,做好此类企业,需要大量申请产业贷款。且从先前金融市场的环境来看的话,从国有银行申请企业贷款,需满足相当严格的政策条件,且耗费的时间较长、手续又繁琐,这就导致该旗内的大小企业一般不选择国有银行贷款,而直接通过民间借贷或从民间金融公司借贷。这种方式虽贷款容易,但也对企业埋下了潜在的诉讼隐患,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近几年受理的案件中体现的较为明显。
二、基层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
近年来,我国基层人民法院为优化营商环境采取的有效举措众多,本文中以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的举措为例,进行探讨。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始建于1954年,内设12个机构(包括3个派驻法庭)。2019年以来,该院民事案件3305(见表1: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2019年—2021年至今受理民事案件数量及涉企案件数量),涉企案件496件,从涉企案件占比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对此该院为更好的优化营商环境,发挥自身的审判执行职能作用,采取四项有效措施,履行职能,为旗县经济发展提供了的有力的法制保障。
表1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2019年—2021年至今受理民事案件数量及涉企案件数量
年份 | 民事案件数 | 涉企案件数 | 涉企案件占比 |
2019年 | 1482 | 192 | 13% |
2020年 | 1260 | 172 | 13.65% |
2021年至今 | 563 | 132 | 23.44% |
(一)围绕中心,主动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党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延伸工作触角,切实服务所在旗县的中心工作。为此,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院党组定期听取工作推进情况,对重大事项、重要案件亲自安排部署、协调督办,工作专班定期通报全院营商环境数据指标完成情况及工作推进情况,层层传导工作力度、压实工作责任,突出重点抓履职,精细管理促规范,从严从实带队伍,努力实现办案精准、管理精细、质效精良的工作目标。
(二)明确职能,形成合力。法院各部门围绕各自职能定位,适时推出并健全完善了一批务实工作举措。诉讼服务中心全面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服务、开通微信缴费业务、设置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优化诉讼服务设施、提供司法救助等一系列利民便民举措。执行局利用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集约化的特点,依照团队办案、分段集约执行模式,实现执行案件精细化、流程化、信息化管理,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人民法庭发挥前沿作用,注重多元纠纷化解、开展调解进牧户服务。民事审判庭设立商事审判合议庭,实行商事案件集中审理,保障类案的裁判尺度统一。截止目前,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结案率、结收比同比均呈现上升态势,案件质效实现稳步提升。
(三)深化服务,提升满意度。2021年上半年,开展送法进企业14家,召开企业座谈2次,调研2次,畅通联络沟通机制,广泛听取企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缩短办案周期,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截止目前执行案件执结率为43.29%。加大执行标的到位率,提升财产处置效率,共解决涉企执行案件履行完毕或者部分履行到位案件20件。妥善处理党政机关、拖欠民营企业债务的执行案件,目前涉府案件已执结完毕。
(四)司法公开,赢得支持。营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建设,不断完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工作、执行信息公开,让人民群众直观了解案件审理情况、执结情况。截至目前裁判文书上网率86.23%、案件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97.38%、直播率31.8%,均达到目标值。
三、基层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的上述举措,可看出基层的旗县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已到位,且各项举措已经涵盖到了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并且通过近些年的努力企业对人民法院的满意度也逐渐上升,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因司法服务的力度、从上到下没有统一的法律适用以及统一的裁判标准、以及近些年强调的攻坚执行而产生的过度执行问题,切实阻碍了法院更好的服务企业、更好的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下面一一分析上述问题存在的特征及表现形式。
(一)司法服务未能到位。
人民法院为更好的服务企业、更好的为法治营商环境做出一份贡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有关企业的3项司法解释,具体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且要求各基层人民法院认真观察学习,对此,法院院领导也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培训干警,在各类会议中也多次强调干警在执法司法过程中要加大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但从目前的状态看的话仍存在“上热、下冷、中梗阻”的现象,领导重视,但是具体承办案件的法官仍存在不重视现象,更别提主动服务。以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为例,目前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当中主动作为的举措主要体现在诉讼层面,法院内设机构中较重视优化营商环境的部门主要是政治部、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等综合性部门,但民事庭、执行局等业务庭室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还不明显,甚至有些干警片面的认为优化营商环境属于综合部门的工作,综合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即可,与业务庭室没有太大的关系,在办案中法官在解决涉及企业案件工作甚至没有主动融入到企业,为优化所在旗县的企业做出什么法律服务的意识。工作中分管领导强调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时,甚至有些法官片面的认为自己办案和营商环境并没有多大关系,只要认真结案,提高结案率就行。说到这里,需要一提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因绩效考核机制,想来重视案件结案数、规定期限内办案的结案率、服判息诉率等考评工作中较为影响分数的部分,而没有把司法为民理念真正的贯彻的每一起案件当中。今年,因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以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开展法官的大局意识明显提高,从具体案件中跳出来,在大环境下思考问题,服务大局的意识明显进步。但是各法官还需要在办案过程中持续思考如何更好地延伸司法服务,涉企案件不仅仅应做到案件了结,还应该走进企业实际调研、邀请企业进行座谈等众多措施,形成人民法院与企业之间的良好互动局面,帮助企业树立守法经营意识以及提升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
(二)法律适用及制作裁判时没有统一标准。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涉及企业的诉讼案件也不断增多。就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来看,2021年上半年,审结涉企民商事案件132件,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合同类案件104件,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等其他案件28件。涉企案件的共同的特征是案件都属于疑难、复杂案件,法官在审理涉企案件过程中,往往存在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认定不一,裁判标准不一致的现象。比如,非法经营罪和合同诈骗罪的随意扩大适用,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个人犯罪和企业违规认定都不统一。这个问题,导致各基层法院存在企业案件同案不同判现象,由此会引发企业信访、上诉行为偶有发生,耗费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这种现象使得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事规则没有定型,没有稳定的可预期性,处于犹豫困惑之中,企业可预期的规范行为还需要等待法律适用及裁判标准统一之后才有可能。
(三)执行当中还没完全体现善意文明执行。
法院工作中往往强调加大执行力度以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但应当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所有的涉企案件不可能仅仅依靠执行来实现胜诉方的合法权益,有些法院、有些法官工作中存在过度执行的嫌疑。有些法官做出执行裁定、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时过度重视程序是否准确、案件是否有进展,而不去通过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更不去思考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带来的后果,企业与个人的不同,对个人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只影响当事人或当事人一家,但企业是由无数个员工组成的,对企业采取强制措施,可能最受伤害的企业员工、企业员工的工资稳定、工作稳定对社会的稳定和谐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所以,执行法官在办理涉企执行案件中,讲究方式方法,进一步换位思考,采取有效化解纠纷的其他善意执行方式,为企业提供“喘口气”的机会,为企业员工提供“不端饭碗”的机会。
四、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
上面分析了的基层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普遍问题,要想要彻底解决此问题,需要深入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特别是要在准确认识和把握基层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的基础上,探索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可行的对策。
(一)加强营商环境的司法服务力度。 优化营商环境不仅仅是体制机制的建设,更不是通过喊口号解决的问题,它更关涉人的观念层次的转变。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要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干警的营商环境服务意识不强、力度不大的问题在短期内是难以完全改变的。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既要着眼于改造现实,也不能过于脱离现实。这就需要法院、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大量工作。例如,速度和效率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法院要根据本地企业特点,法官要跳出个案,主动适应企业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现阶段法院立案庭基本实现对涉企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的服务,下一步各基层院应当考虑对涉企案件简化立案登记材料,优先登记,优先立案制度,中央、自治区委、市委或上级法院应当定期到基层法院检查督导对涉企案件优先立案的情况;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应当组建涉企案件的领导小组及专班,并组建专业的审理涉企案件的团队,充分发挥各方的专业优势,优先予以调解,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现快审快理,让企业尽快从矛盾纠纷中抽身出来回归到本身经营活动中去;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要更加耐心创造双方和解的可能。此外,还要延伸司法服务范围,将法律触角伸到企业家中去,开展法官进企业或邀请企业进法院座谈等活动。现阶段涉企案件纠纷原因与旗县区域企业没有专业的法律顾问有直接关系,法院在了解他们的缺点后,应当安排工作经验丰富,法律知识扎实的法官进入企业,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是围绕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纳税与风险、涉诉纠纷解决途径等企业关心的问题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法院要利用法院开放日,邀请企业走进法院近距离与法官沟通,召开座谈会了解彼此的需求和紧迫解决的问题,并对症下药的做好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
(二)切实做好统一法律适用及裁判标准的工作。严格法律适用标准,统一裁判规则,对公正司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对企业这个市场主体来说更是。企业可依据统一的适用法律的标准及统一的裁判标准可先预期化解矛盾纠纷的切入点,更好的与法院做好沟通。这对法院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时,应当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正确区分正当融资和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等。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要充分利用好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的作用,确保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另外,还应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监督有力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通过不断的审判实践,明确类案标准,严明裁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让增进裁判结果可预期工作扎实落地。
(三)执行阶段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切实为企业发展提供法治环境而发布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基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涉企案件时,一定要时刻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执行的执法理念,防止简单粗暴的执法手段,审慎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在执行企业财产时,一定要从为民办实事的角度考虑,平衡执行对被执行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查封扣押企业财产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财产去做好查封 扣押。
结语
著名哲学家、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之前说过:“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道路上,全国各级法院、法院每位干警都是营造法治营商环境道路上的王侯。为此,法院聚焦审执职能,善用法律法规、切实开展司法为民的举措为构建完善的法治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并以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我国各大小企业向好发展,从而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张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营商环境》,《经济研究参考》,2017 年第 15 期;
2、王亚明:《优化营商环境应循法而行》,《人民法院报》,2019 年 4 月 11 日,第 002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法发〔2019〕35 号)。
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法发〔2019〕34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