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诉讼机制研究
摘要:
2020年是全球面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的一年,全国上下打响了一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人民法院不能缺位,群众的司法需求不能漠视,公平正义更不能缺席。特殊时期,人群限制流动聚集,许多群众居家隔离,注重现场亲历的传统线下诉讼模式已不适应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在线诉讼成为统筹兼顾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最有效途径。人类社会正在步入在线时代,在线诉讼由此而开始成为司法的新方式。繁简分流的民事诉讼改革试点和新冠肺炎疫情为在线诉讼提供了扩展适用的契机和舞台。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对全国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的在线诉讼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这对于推广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依法防控疫情具有重要意义。本篇论文参考了各位学者、老师的文章,浅谈了在线诉讼机制的基本概况及完善建议,由在线诉讼机制的含义、在线诉讼机制的利与弊、在线诉讼机制的完善建议及结语等四部分组成,全篇共计6384字。
关键词:在线诉讼 互联网 繁简分流 完善
在线诉讼机制研究
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运用信息化成果,不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促使互联网与司法深度融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法院积极转变工作方式,纷纷推行在线诉讼,确保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不误。一时间,掌上立案、远程调解、隔空开庭、云端执行等线上司法服务风生水起。自从人民法院推出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开庭等服务以来,“足不出户”“动动手指”解决纠纷成为了可能。
为推进和规范在线诉讼活动,完善在线诉讼规则,依法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诉讼主体的合法权利,确保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2021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8次会议通过并印发了《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全国法院推进在线诉讼作出全面动员、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具体规则,指导和规范各级人民法院有序开展在线诉讼工作。
在线诉讼是人民法院在信息时代实现数字正义的重要途径,实现互联网技术原理与诉讼程序法理的融合,是解决在线诉讼若干程序困顿和质疑的一剂良方。《规则》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从法律上正式确立了统一的、全方位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将有力推动现代诉讼在互联网环境中的规则重塑与流程再造。
一、在线诉讼机制的含义
在线诉讼,主要是指法院利用互联网技术,方便诉讼参与人员足不出户,实现网上起诉、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执行等诉讼环节全部或部分在线完成的诉讼形式。从实际效果来看,在线诉讼以其经济、省时、便捷、高效等诸多优点获得了群众的肯定。
(一)“掌上”立案
掌上立案,是指当事人可以在在线诉讼平台上直接填写起诉状等案件相关材料,也可以通过扫描、拍摄、转录等方式将已有的诉讼材料转化为电子材料后,上传至诉讼平台,待审查通过后可直接立案。便于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直接完成起诉、立案。
(二)“隔空”开庭
当人民法院立案后,案件承办人定好时间后依法开庭审理案件。“屏对屏”实质上也是“面对面”,是互联网时代下“面对面”的新形态,在线开庭时,诉讼参与人不用到法院,而是通过互联网终端、在各自不同的地点隔着屏幕参加庭审。法官、当事人并不在同一个庭审“现场”中。当事人与法院之间虽仍是以言辞的形式在进行信息交换,但由于法庭在物理空间上已隔绝了与当事人、律师的直接接触,这种“言辞”,也是经由互联网,从另一个空间传来的言辞,对于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来讲,也已成为一种“非亲历性”的言辞。
(三)“云”送达
对人民法院来说,送达案件相关材料至当事人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环节。电子送达模式是指办案相关人员将案件材料通过电子送达平台、电话、短信、协查处理等方式送达给当事人,便于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接收到案件信息、资料。
(四)“云端”执行
当今“执行难”不仅困扰着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也是当今的一大社会问题。云端执行是执行局办案人员通过互联网,即借助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充分利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强制执行措施,确保执行工作高效率进行。执行局工作人员每天对执行案件进行全面筛查,发现有财产案件及时进行网上冻结并扣划。现在还可以对微信“红包”进行冻结,云端执行,对执行工作带来了不少的效率。
二、在线诉讼机制的利与弊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全国法院大力推行在线诉讼服务,线上立案、掌上开庭、远程调解、云端执行等各诉讼流程的在线改造。既满足了群众的司法需求,又为在线诉讼服务积累了宝贵经验。
但同时,在线诉讼也不可避免地对传统诉讼规则带来了挑战。
(一)在线诉讼机制的优点
1.便捷性、高效性。在线诉讼能够减少当事人的讼累,亦可提高工作效率。例如,电子送达,极大地方便了办案人员送达法律文书,节约了送达成本,提高了送达效率,节省了司法资源。办案人员通过电话或线上信息收发即可确定开庭时间及线上开庭的方式,诉讼参与人无需到法庭集中,节省了较多时间及交通、差旅费用成本。无需通过法院的安全检查,进入庭审便捷。法院可以进一步压缩从庭审准备到庭审完成之间的工作时间及工作量,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还有,诉讼参与人向法院提交的案件相关材料多以纸质材料为主,电子材料为辅,主要原因系相关材料法院要求提交人签字确认。通过电子系统提交的材料可以在电子系统中有效留痕,解决了需要签字确认问题。在节省纸张,低碳环保的同时,法院在制作法律文书需引用当事人陈述及意见时,亦可通过复制方式,提高了法律文书制作效率。
2.人机协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各类司法需求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如何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必须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线诉讼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以人和机器协作的形式开展诉讼过程,最大程度减少了审判人员的劳力,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
3.提升司法效率。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保障在线诉讼依法规范进行,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参加诉讼。在线诉讼是司法的一种新模式,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切实便利,成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着力点。
4.节省费用。对当事人来说,节省费用是最大的好处。原先打一次官司,跑几趟法院。如果当事人在外地,跑一趟更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如有其他诉讼代理人、案件证人等情况下,费用可不止一星半点了。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法律效力同等,诉讼成本却大大降低了。很多人想过打官司,不管输赢,光是费用的支出就让他们望而却步了。对一些企业来说,维权费用是生产经营成本的重要部分,在线诉讼很好的帮助当事人降低了成本。通过司法实现的正义也可以做到物美价廉。
(二)在线诉讼机制的不足
1.“隔空”庭审缺乏现场参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严肃性与仪式感。在线庭审不像传统的庭审,不会按照那么正规的形式去进行。
2.直观性受限,法官难以通过当事人的语气、面部表情等的解读完成相应判断。另外,在刑事审判中,线上庭审也往往不能提供充足的依据判断被告人是否真心悔罪,将会对酌定减轻刑罚的适用带来不利后果。
3.线上质证时也会涉及证据的审核、判断等问题。线上庭审尚无法解决对证据原件质证的问题。
4.线上庭审需要诉讼参与人均具有一定使用电子产品的技能和经验。像我现在所在的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的人民群众中,百分之九十的人是牧民,他们住在乡下,较为偏远,大多数人们都无法及时下载软件或在线上庭审过程中不会操作或错误操作。由于多数当事人都是用手机参与在线庭审,有些案件中,在线庭审期间当事人的手机网络掉线时,审判人员需要给当事人打电话了解信号中断的原因,而一旦拨打电话,如当事人手机未开通利用4G网络通话的服务,该当事人手机信号将自动降至2G信号,在线庭审就会中断,甚至部分当事人手机在庭审中突然接到其他来电,也会造成庭审中断。再如,需下载网址查看相关内容的操作对具有一定知识的年轻人可能并不难,但对于没有文化的老百姓或者是老年人则难以操作了。这都给在线诉讼的连续性、严肃性都会带来影响。
5.在实践中,部分案件是不适合用在线诉讼程序的。第一,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或者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不宜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中,在线开庭的情况下,诉讼参与人采取隐蔽手段对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时,审判人员难以去发现,以至于不能及时制止此类行为,因此在线开庭,难以保证庭审内容的不公开。第二,必须进行证据原件质证的案件。此类案件因为需要当面交接并审核证据原件,因此也不适用在线开庭。第三,当事人不会使用电子产品而拒绝线上庭审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未经诉讼参与人同意,法院“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适用在线诉讼”。出于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必要考虑,我们在考量个案审判效率的提高以及全面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两个价值追求时,势必应当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为先。第四,事实调查比较困难,真伪不明的案件。在电话或视频聊天工具中撒谎的话,审判人员很难去辨别当事人说的是真是假,不利于案件的查明,此类案件进行线下庭审有利于防止当事人做虚假陈述,查清案件事实。
三、在线诉讼机制的完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同样离不开信息化。只要一部智能手机、一台电脑,就能完成立案、送达、调解、开庭、执行等诉讼程序。极大方便了诉讼当事人,减轻了因时空局限所产生的诉讼负担,实现了“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同时,诉讼全过程的信息化、无纸化,也为完善司法公开、提升司法效率、落实司法问责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条件。
1.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整合诉讼服务网、移动终端、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资源,全面提升科技应用水平,切实做到线上案件线上办理。拓展前沿科技的司法应用场景,大力完善各类平台系统,增强平台功能集成度,提升数据信息交互度、保障司法运行安全度,提升在线诉讼服务水平,推动“一网通办”,实现“一次办结”。加大推广应用力度,通过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提高当事人接受度,让在线诉讼成为人民法院的工作常态。
2.在线诉讼也须在法律框架下运行,不得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相悖。因此,应制定符合互联网司法规律的在线诉讼规则,统一程序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有法可依。同时也要加大科研投入,加快科技创新,加强技术应用,打造网络安全环境,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工作全程留痕,主动公开案件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工作规范化。在线诉讼被称为“网上天平”,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不该忽视规则的建立和完善,以至于保证诉讼的严肃性、规范性、优质性及高效性。要拓展在线诉讼服务功能,提供交费退费、鉴定保全、查案阅卷、申诉信访、举报投诉等一站式诉讼服务,实现在线诉讼全流程在线,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获取司法信息、办理诉讼事项。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线诉讼的司法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诉讼各方依法有序开展在线诉讼活动,开展网络巡查,纠正整改不规范的诉讼行为。
4.加强宣传力度。面向全力推进线上服务,倡导当事人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院调解等平台,线上办理各类诉讼活动,结合实践情况遵循、广泛推进,切实保障当事人不进法院、不见面也能维护自身权益。
5.加大探索创新力度。持续发挥互联网法院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推动前沿科技在互联网法院先行先试,使互联网法院成为新技术、新机制的“孵化器”和“试验田”,以至于推动网络治理法治框架更加成熟完善。
6.个别案件要在线上开庭的时候,部分当事人到不了庭,部分当事人到庭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实际情况,一方到庭,一方线上的方式来开庭。这样既可以保证案件审理质量,又为远程参加庭审人员提供了便捷,亦可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7.对于当事人忽略电子送达提醒或者因某些原因忘记案件相关信息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可以采取打电话录音和短信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或者是开庭前,可以确认一下,当事人是否查看了电子送达的法律文书,才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灵活适用送达方式,发挥其优势,有利于化解送达难的问题,提高审判质效。加大电子送达在案件中的适用,从而促进民事诉讼送达制度的信息化发展,实现民事诉讼的自由、公正和效率价值,真正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在线诉讼正蓬勃发展,并逐步为当事人所接纳。在线诉讼是成为与传统诉讼互补为共存的一种司法服务形态。在线诉讼的突出优点即在于保障了诉讼程序的效率价值。我们要结合线上和线下齐并进,使案件送达工作踏上“高速路”,并成为提质增效的推进器。期待促进在线诉讼服务更广泛应用,方便群众获得便捷高效的司法保护,完善相应的机制体系,从而更加有效的指导司法实践。
四、结语
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依托科学技术的支持提高人民法院工作成效是长久的发展方向。人民法院在接受先进互联网技术方面始终保持开放、包容的积极态度,但也秉持着法律人固有的严谨、审慎的原则。在线诉讼机制不但是技术的改革创新,也是司法理念的改革创新。在线诉讼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也彰显了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司法为民宗旨。随着信息技术与司法规律的加速融合,更高效、更便捷、更有质量的在线诉讼,将更好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也将为全球互联网法治发展积极贡献中国方案。
我们会辩证的看待旧事物的过去,更会辩证的看待新事物的将来,使得传统的合理性和创新的先进性相辅相成,为国家的审判事业平稳、高效发展保驾护航。我们正在没有航路的大海上,驶向司法的未来——平易近人的法院,触手可及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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