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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县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机制研究
作者:袁野  发布时间:2021-08-03 17:26:01 打印 字号: | |

摘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其中,特别强调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新形势下,基层旗县如何把各类社会主体有效地组织起来,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如何完善辖区行政力量和各行业、各领域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平台和机制,着力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法治化建设,成为当前县域治理面临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社会治理 协同治理 治理法治化

一、社会治理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利益格局深度调整,社会矛盾纠纷集中凸显,创造安定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对于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在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党中央着眼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无疑是防控重大恶性案件、多发性案件及群体性事件,防范社会凤险,改进治安环境,消解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治理秩序良好运行的有效途径。

在我国,社会治理是指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主体,通过建立平等的合作型伙伴关系,对社会事务、组织和生活依法进行规范和管理,以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目标的过程。'从社会治理的定义上看,其具有社会治理主体多元、限制政府管理权、公众参与治理,能够反映基层民众的诉求等特征。坚持综合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关键在于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彻到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让现代社会治理运行于现代法治精神之中。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有助于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凸显制度优势,发挥治理效能,对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具有重要作用。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今天,大力提升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将裨益于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新发展阶段注入法治力量。

二、当前县域治理的研究

以新巴尔虎右旗为例,作为一个三国交界的旗县,人口基数不足4万人,年来年均案件数量2000余件,案件数量急剧增加,主要案件集中在民间借贷和牧业承包合同纠纷。而调解案件占比超过60%,主要在于人民群众产生纠纷后纷纷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矛盾,但通过诉前调解,大多数案件都可以得到解决,充分说明诉前调解的重要性。以强化诉前调解实现社会治理创新,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我们党很早就形成了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使法治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如延安时期所形成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就因重视一切从实际出发、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依靠群众说理说法、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实行简便利民的诉讼手续、在审判工作中执行利民的方针等得到中央的高度评价和群众的广泛拥护,这一贴近生活、深入民心的审判方式,是人民司法工作经验总结和优良传统的集中体现,既反映出党领导下政法干部忠于职守、严格依法办事的精神风貌,也突显出政法工作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进步初衷。目前,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在社会治理中基层安天下安,在新时代发挥“枫桥经验”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相互融合,充分将法治纳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过程中,通过法治来平衡社会利益、弥合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真正确保社会既安定有序又充满生机活力。

(一)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社会治理法治化既要在法治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尊重人民群众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将自上而下的问题排查与自下而上的问题反映结合起来,畅通群众合法诉求的表达渠道,丰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法治路径,规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切实做到标本兼治也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准确适用《民法典》等法律规范,认真做好符合基层社会治理实际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行业章程等社会规范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工作,积极推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解纷方式相互衔接联动,形成有法可依、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进而凝聚调解合力,呼应社情民意,依法定分止争,使群众关心的问题得到合情合理合法的结果。

(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各项制度机制的有序改革和有效创新。越是深化改革,越是创新发展,越要具备法治思维、法治意识。针对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在社会治理领域所带来的深刻变化,要在具体行为中体现法治限制权力、保障权利的核心要义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要求。一方面,要树立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和效果导向,在社会治理法治化过程中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运用改革方法发挥制度优势、防范风险挑战、释放治理效能。注意发现得到干部群众普遍支持的社会治理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将其纳入制度机制建设,使改革成果利于人民、服务人民。另一方面,要以负责任的态度和契合社会生活发展实际的制度设计、具体举措,积极倡导在法治框架下的务实创新,实现社会治理的“真创新”,杜绝“为创新而创新”的“假创新”。将社会治理和多元解纷的制度优势转化为趋利避害、造福人民的治理效能,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保障人民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奠定坚实根基。

(三)形成全区域统筹、全领域协同的“两全治理”格局“两全治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握党建引领这个根本,进一步健全完善统筹行政力量和各类社会力量的基层治理体系,强化人人有责的意识,畅通人人尽责的渠道,建立人人享有的机制,提升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以“两全治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有效地组织起来,依托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党组织和相应的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从行政统筹和社会协同两个维度,在强化政府治理的同时,探索社会各领域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协同作用的有效路径,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形成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的强大合力。共同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过“两全治理”机制创新,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转化为生动实践。

(四)紧扣治理任务全面提升区域治理法治化能力以各级、各类、各行业组织为纽带,带动各区域、各领域、各行业的统筹协作。理顺社会治理参与主体的职责,围绕民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专业部门吹哨、街乡和社会单位报到”,由专业部门牵头解决各自领域的治理难题。通过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单位协同参与,充分整合社会优势资源和力量,以党建管统筹、部门管领域、街乡管区域、社区管落地的“四管”机制,建立部门、属地、社会单位全域协同治理机制。强化组织覆盖中提升组织力,以联合建、分片建、挂靠建等方式在团结服务群众中提升组织力,全面落实党员干部分片包户制度、全程代办制度等,推动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组织发动社会中提升组织力,借助重大活动保障、党政群共商共治、居民提案项目实施等契机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坚持把自治、法治、德治作为根本方式,将“三治融合”作为基层治理基础性工程,提高党组织融合力。完善居民自治,不断巩固基层治理的自治基础。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评,在社区层面建设居民议事厅,培养议事代表,不断加强自治队伍建设。全面依法治理,不断强化基层治理的法治基础。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教育活动,启动“矛盾化解年”行动,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拓宽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制度化渠道。坚持以德化人,不断深化基层治理的德治基础,以正向引导激发群众向上向善的内生动力。

三、加强县域社会治理机制的主要思考

加强县域社会治理永远在路上。我们要坚持以党委领导为核心,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着力调动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等方方面面力量,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担当、厉行法治,不断提高县域社会治理水平,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

(一)坚持深化改革,推进政府治理“制度化”。政府治理是加强县域社会治理的主导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实现长治久安有利的,该改的就要坚定不移地改。”在加强政府治理的创新实践中,我们将把改革创新作为活力源泉,改进治理方式。一是强化主导作用。加强政府研判社会发展趋势,科学编制社会发展规划和制定社会发展政策方面的治理职能,更好地掌握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规律。二是转变政府职能。坚持非禁即入,按照中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把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服务等可由社会自我管理服务的项目,交给社会组织承担,推进政府治理职能转变。三是实行阳光透明。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票决制度,把群众参与、集体票决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推行党务政务“六项公开”,把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交给群众监督,确保政府治理公开透明、落地生根。

(二)坚持依法依规,推进社会调节“长效化”。依法治理是加强县域社会治理的突破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在加强社会调节的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确保社会调节取得长久实效。一是营造法治氛围。增强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的思想自觉,加快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二是开展依法治理。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权益受到公平对待。三是维护合法权益。畅通群众述求表达渠道,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对群众合法合理利益述求全力维护,对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四是打击违法犯罪。健全稳定风险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形成点线面、网上网下、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稳定风险防控和妨害公共安全依法打击机制。

(三)坚持公平正义,推进居民自治“民主化”。公平正义是加强县域社会治理的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制度安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自治权益。”在加强居民自治的积极探索中,我们将把公平正义作为价值取向,探索多种形式的居民自治。一是创新自治模式。建立以“五民工作法”为统揽,包括“重大决策问计群众”“构建和谐民主治理”等7大类工作方法的居民自治体系,运用于社会治理具体实践。二是健全自治机制。完善居民监督、居民议事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将村(居)委集体事务,交由居民共同决定。三是畅通自治渠道。引导居民主动协助基层“两委”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防群治和矛盾纠纷调解,做好与居民切身利益有关的社会治理工作。四是加强自我调节。更加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互动发展。

(四)坚持条块结合,推进社区管理“网格化”。网格管理是加强县域社会治理的创新形式。在加强社区管理的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按照点线交叉、条块结合、全面覆盖的思路,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一是织密社区网格。织密“乡镇(街道)、社区、楼栋”四级基础网格,建立“3+X”网格体系和“一卡”“二联”“三活”“四清”“五到家”“六必访”网格管理服务机制,实行一网多格、一格多员、一员多责,确保社会治理群众工作的多条“线”都穿进网格化管理服务这根“针”。二是实施定位联系。坚持党员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将党支部建在网格,党小组设在楼栋,把党员干部下沉到基础网格里定位联系到具体住户,破解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推进一门受理。依托社区服务中心设立社会治理服务中心,整合民政、教育等职能部门进驻,实现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管理服务事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五)坚持源头治理,推进保障民生“公平化”。保障民生是加强县域社会治理的矛盾源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抓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锲而不舍向前走。”在保障改善民生的前进路上,我们将坚持上不封顶、下有托底,千方百计增进福祉,源头化解社会矛盾。一是解决群众急难。重点针对安置房建设缓慢的欠账,全面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解决拆迁群众“住房难”问题;重点针对县乡道路损毁严重的欠账,启动实施“三年大攻坚、共筑幸福路”计划解决周边群众“行路难”问题。二是推进民生工程。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深入实施“十大民生工程”,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创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扩大创业就业。三是均衡公共服务。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体事业加快发展。

 

 

参考文献

[1]雷云新常态下加强县域社会治理的认识与思考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6年01

[2]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以吉林省为例

[3]王斌通.大力提升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光明

[4]王灏“全区域统筹 全领域协同”助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国社会报、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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