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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立场在执行领域的体现
----以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为例
作者:海日  发布时间:2021-08-10 10:59:48 打印 字号: | |

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贯彻深入到执行领域的方方面面,本文以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为例,研究分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立场在执行领域的体现,突出了人民群众在执行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关键字: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执行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产物,凝聚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智慧结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共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萌芽阶段

201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十八大首次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提出了“三推进”、“三个一体化”、“两个结合”,标志着习近平法治思想轮廓的初步形成。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阶段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及其内涵。随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发表了一系列讲话,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形成。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发展阶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种、五中全会中发表了一系列讲话,2018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一系列依法治国理念概括为“十个坚持”,标志着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成熟。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至此,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民立场观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该论断深刻诠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就习近平人民立场观来讲,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以人民利益为中心,让人民成为法治建设最大受益者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美好生活是人类一直所追求的目标,体现着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中国的基本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总书记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提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依靠人民力量,让人民成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变革的主要力量,是国家的主人。只有人民才能知道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主体地位是否得到尊重,因此,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中,应积极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切实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三)保障人民权益,让人民成为法治建设的裁判者

法治建设中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力量,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我国身为人民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将保障人权确立为不可动摇的法治准则和底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三、人民立场观在执行领域的体现

执行工作,是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最后一步,直接体现了人民利益是否得到保障,是司法工作的重点,亦是难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保障人民的最大利益,坚持一切为了人民。

(一)以人民为中心,侧重涉民生领域案件执行

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把涉民生案件放在重要位置,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高效、便捷解决涉民生问题,针对却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采取司法救助等方式,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红某申请执行宝某健康权纠纷一案,红某因宝某用菜刀在其头部、肩部、背部砍伤4次、用刀捅腹部2次,导致身体造成重伤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耳聋,每年需治疗因重伤引起的后遗症,无法承担医疗费并负债累累。2015128日,经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判决,宝某需赔偿红某医疗费等35000元,因宝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红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到达执行阶段后,执行员依法对宝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发现宝某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执行员与申请人沟通,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虽终结,执行员却一直将此事放在心上。鉴于双方当事人均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生活困难,申请人的权利没有得到保护,执行员想到或许可以通过司法救助解决本案。执行干警随即联系红某,建议其申请司法救助,并告知其如何提供相关材料。最终,红某收到司法救助款35000元,该案通过司法救助途径得以圆满解决。

司法救助被称为“弱势群体保护伞”,已成为彰显法院对广大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人文关怀的一项有力措施。一部分案件在进入执行阶段之后,被执行人确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执行阶段的司法救助显得尤为重要。

(二)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开展扫黑除恶财产清底工作

黑恶势力损害经济发展、扰乱社会秩序,为人民群众所恶。法院执行工作中,穷尽手段全方位查控黑恶势力财产,并进行强制处置。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多次开展涉黑恶财产处置推进会,积极查控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一一核实其债权,对于被查封的房产、车辆等,第一时间进行了司法拍卖,对于流拍的财产进行无底价拍卖,穷尽一切措施处置涉黑财产,尽可能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高质量保障。

(三)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执行法官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办案理念,不断采取温情与强制相结合的执行方式,执结了一批涉民生案件。

某典当公司申请执行哈某的典当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标的款为25万元。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立即打电话通知执行内容并要求被执行人到法院申报财产,同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车辆等财产进行了查询。次日,被执行人到达法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时,明确表示没有还款能力,无法履行义务。后经过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协商,坚持以情理法并重,做思想工作,耐心细致的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最终,在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被执行人考虑到自己的女儿正处于工作考核的实际,若不能履行义务,可能面临银行账户被冻结,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会对其及子女带来严重影响。看清严重后果的被执行人向执行法官真诚的表态,争取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履行偿还义务。五天后的今天,被执行人将本案的全部执行款25万元及执行费汇入该案执行款账号中。此案从立案到结案共用时6天,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四)以人民为中心,注重执行过程的良性互动

释法明理、悉心疏导化解矛盾,一直是民主法治的重要方式,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法治进嘎查等活动,为人民讲法解惑,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保护的宣言书。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多次开展送《民法典》活动,向嘎查和社区人民普及《民法典》基本知识,结合牧区特点,重点讲解民间借贷、牧业承包方面的问题,多次开展为群众答疑解惑活动,耐心解答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增强群众法律意识,提高群众解决问题用法的能力和水平,使人民群众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五)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进长期未接案件执行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积极推进长期未结案件的执行,将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工作常态化,广泛运用执行过程中的经验,避免边清边积,努力给当事人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200810月,阿某与敖某因为一件琐事,发生了争执,推搡间阿某拿刀捅向了敖某。敖某的母亲随即将阿某以故意伤害罪诉至法院,经法院调查及敖母提供的证据,罪名成立,因阿某未成年对其从轻处罚,判处两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其监护人阿父被判赔偿敖某医药费51328.57元。案件到达执行局后,执行员第一时间接见了阿父,经调查,阿夫身患过敏性哮喘和肺炎,无劳动能力,在200810月阿父给付申请人3000元之后,因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止了本案的执行。虽然案件终止,但是执行法官一直把这件事情放在心上,从未忘记。2021年6月,执行员查到阿父的另一个儿子君某有一笔拆迁款等待发放,经与阿父协商,将本案的执行标的款及执行费52043.49元全部扣留,本案得以执结。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站在人民立场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新巴尔虎右旗作为呼伦贝尔市牧业四旗之一,地广人稀,居民大多为蒙古族,这为执行工作带来了许多难处。

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了进一步解决执行难,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在执行工作中以当事人为中心。

1.制作各类蒙文法律文书

因地域关系,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执行案件中近80%的当事人都是蒙古族,其中有近半不识汉字。考虑到当事人的情况,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将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文书都翻译成蒙文版本,并用蒙语接待,做蒙文笔录。

就金某申请执行照某一案,执行干警在向照某送达相关文书时,照某拒绝签收,拒绝履行义务。在与其谈话中了解到,原来照某不识汉字,怕随便签字会“引火烧身”,于是执行干警将所有文书换成了蒙文版本,并安排了书记员为其制作蒙文笔录。最后照某签收了所有文书,并承诺用其草场奖补资金陆续偿还全部执行标的款,案件得以执结。

2.施行“送货上门”服务

因许多牧民居住地偏远,存在手机没有信号的情况,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专门提供了“送货上门”服务。

就白某申请执行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干警曾多次尝试联系被执行人,均联系不上。于是,执行员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刘某的住所,偶然的机会,执行员发现另一案的申请人与刘某相识,并提供了刘某的住所。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其住所地找寻刘某,终于在第五次见到了刘某。干警向其送达了相关文书,留下其最新联系方式,问起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最终,刘某保证,会在其房屋拆迁款发放之后一次性给付本案的执行标的款。

3.帮助牧民树立维权意识

有些被执行人明明没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却在传统查控时查询到其名下有好几辆车,而这些车早已卖给他人,这就导致本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无法顺利结案,执行案件停滞不前。归根结底,是牧民缺乏维权意识。被执行人将车辆卖给他人(大多数为牧民)时,双方并未办理过户手续,未签订任何书面形式的买卖协议,只是将购车款直接给付被执行人后将车开走了,双方也未留下联系方式。针对这一情况,执行干警专门对牧民当事人说明了过户的重要性,告诉他们买卖车辆必须走正规手续。

四、结语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法治建设的主人公,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在执行工作总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民立场观,切实让人民群众中在每一起执行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

  2.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

  3.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

  4.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

  5.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

  6.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责任编辑:xyq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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