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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业承包合同纠纷可采取的措施
——乌某申请执行萨某、孟某牧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作者:其力格日  发布时间:2021-09-03 10:35:3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2020)内0727民初43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牧业承包合同纠纷

3.当事人

申请人:乌某

被执行人:萨某、孟某

【基本案情】

原告乌某与被告萨某、孟某牧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新右旗人民法院判决萨某和孟某返还乌某35只基础母羊、10只母山羊、44只羊羔、12只山羊羔。后萨某、孟某逾期未返还标的物,乌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返还法律文书确定的标的物。

【案件焦点】

    进嘎查上门办案,羊圈旁就地执行。切实解决牧民群众因交通不便、路途遥远而带来的“执行难”,更好地满足牧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法院裁判要旨】

本案二被执行人萨某、孟某系夫妻关系,执行过程当中,被执行人上报的财产状况有牛羊,还有草场,属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但被执行人表示其中大部分是给嘎查替管,少有的几只羊是自家财产暂无能力返还申请人的标的物。对于被执行人上报的不确定的财产状况,承办法官决定驱车赶往被执行人夏季草场,一路颠簸泥泞,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让被执行热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到邻里询问被执行人的实际财产情况,为后期的执行工作做足准备。随后二被执行人的女儿主动联系承办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并表示愿意劝告父母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尽早解决案件纠纷。最后,被执行人联系承办法官出具了可行性的还款方案,羊羔和山羊羔用原物返还,基础母羊和基础母山羊按目前的市场价格折算人民币后履行,申请人得知该还款计划后也表示同意,并愿意承担发生的相关费用。承办法官就把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召集到一块儿,半闲聊半劝解的做了一个小时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折算价格并制定了履行日期,被执行人请求给其一周的时间准备,以便一次性履行案件给付义务,之后签订了和解协议。按照和解协议签订的日期,执行干警和申请人一起赶到被执行人的家,返还的标的物和折算的钱全部到位,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案件得以圆满执结,最后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维护了和谐稳定,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矛盾并非一日形成,化解纠纷的工作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秉持公正裁决的决心,耐心地把道理说明了,认真地把工作做到位了,切切实实把人民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工作的头等大事,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法官后语】

牧业承包合同纠纷是牧区最常见、最普遍、最突出的矛盾之一,该类纠纷呈现出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的特点,不仅影响牧区社会稳定,对当地牧业生产也造成了消极影响。新右旗人民法院强化深入牧区巡回办案,以善意文明执行为切入点,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执行程序作为维护债权人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关债权人利益能否得到顺利实现。法院执行工作不易,每一个看似简单的执行案件背后都是法官一次又一次辛勤付出积累的“成果”。

 

 
责任编辑:xyq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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